法制教育的小故事 张兵是班里的“小霸王”,喜欢动手,常为一点小事就与人打起来。比如女同桌超过了他划的“三八线”,哪个同学走路不小心碰到了他的胳膊,哪个同学动了用他的书本,他都可能跳起来,给上一拳。别看他个子不高,声音却特别大,脾气却特别坏。要是抓住了他做错事,总是会听到他的大嗓门叫喊着:“不是我,是他先!”在同学们心中,他是个爱惹事,不好相处的孩子,所以谁也不愿和他交往。在老师眼里,他是个顽固不化,惹是生非的“麻烦生”。而在他心里,也充满了对同学,对老师的不满,对于老师和同学的提醒,他总是说:“别人也这样,为什么总说我?” 有一天,张兵的臭脾气又发作了,为了一点小事竟和高年级的学生打了起来,毕竟是高两个年级的学生,没几下张兵身上就受了伤,脸上被划花了,手腕也肿了,不过,明显处于劣势的张兵却不可就此罢休,还硬是和那个高年级学生纠缠不清,几个老师生拉硬扯才把他俩分开。不过张兵并没有就此罢休,扬言一定要对那个学生实行报复,并发誓“血债要血还”。我感觉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于是,我把张兵的爸爸叫了过来。 张兵的爸爸来到学校,见儿子又“闯了祸”,气急败坏,黑着个脸,狠狠地熊了儿子一顿,父亲的严词厉色,并没有让张兵低头认错,反而对父亲怒目相向,于是怒火中烧的父亲对着孩子就是一顿拳打脚踢。看着张兵父亲“恨铁不成钢”却又简单粗暴处理方式,我知道问题根本无法就此解决。果然,在张兵高仰着头,冷漠的眼神中,他父亲愤愤地离开了学校。临走时,落下这么一句:“你再不悔改,不要回家了!”…… 一节课后,学生来告诉我,张兵拿着一把美工刀,说要割腕自杀。我急急赶到教室,夺下了他的美工刀…… 【分析】 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要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理应担负的责任。动手打小孩,这本身就是违法的。 张兵不良习惯的原因: 张兵原本聪明,但父母亲离异前常年的吵架打闹给孩子心灵带来了极大的伤害。父母因为离婚,在生活上对他百依百顺,不过当孩子犯错时就常常一顿暴打了事,对孩子的思想行为的准确引导几乎没有,再加上,父母离异后孩子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爷爷奶奶对他的溺爱更造成了他当前这种敏感脆弱、骄横跋扈、争强好斗的状况。在他的心目中武力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对于这样的学生,显然仅靠学校的教育是不够的。下面是老师的办法: 下班前,我给张兵的父亲打了个电话,把张兵的极端行为告诉了他,并诚恳地表达了我对他教育孩子的看法,希望他回去能和孩子多实行心灵的沟通,真正从身心、生活上关心孩子,不要简单粗暴地去以“暴”制“暴”,这样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给孩子心灵的伤害,而且给孩子树立了很坏的榜样,孩子会认为,任何事情只有靠武力才能去解决。最后我还告诉他,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张兵父亲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听了我的一番肺腑之言,张兵父亲意识到了自己教育上的欠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回去好好和孩子沟通,并保证每天抽一定的时间和孩子相处,用自己的爱与行动纠正孩子的过激行为。 取得了家长的配合,我又找了张兵,和他实行了一次推心置腹的交流,我告诉他,作为未成年人他具有的权利以及如何使用自己的权利去保护自己,并告诉他,他这样的暴力行为的危害性……最后我和张兵也悄悄定下了个“君子协议”:想要发脾气的时候,转身放松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8a02fe9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c88223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