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 7月29日,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度呼市地区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呼市2015年度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的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5.58元。 据了解,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单位所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对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205.58元的60%的参保职工,按4205.58元的60%核定缴费基数;对部分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205.58元的80%的参保职工,按4205.58元的80%核定缴费基数。对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205.58元的60%,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205.58元的80%,但低于4205.58元的300%的参保职工,据实核定缴费基数。对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205.58元的300%的参保职工,按300%计算缴费基数,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失业保险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据实核定。 [关于内蒙古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99fa3fe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