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陪护新冠知识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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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陪护新冠知识宣教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普通病区陪护管理制度

1、疫情防控时期非必需人员不得探视,如有特殊情况由病区科主任及护士长根据病情决定。

2一位病人原则上由一位固定的陪护人员陪护,并在入院时发放“陪护证”,一张陪护证仅限一名陪护人员使用,非病人及陪护人员不得在医院留宿。

3陪护人员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严格接受医院各关口管理,主动出示“陪护证”,并接受流行病学史调查及体温测量。陪护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口罩请自备。陪护人员不随地吐痰,不吸烟、不饮酒、不串病房、不在病房洗澡、洗衣,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保持病房安静整洁,节约水电,爱护国家财产,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4、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有传染病人员,以及近期有武汉及周边疫源地旅居史及确诊患者接触史人员,严禁陪护病人。

5、医嘱下“陪客”,应执行陪护人员24小时床旁陪护,应根据需要使用医院陪护椅(咨询护理人员),不得自带并使用躺椅或折叠床等。

6、陪护人员应身体健康有陪护能力,陪护期间保证自身安全,发生跌倒、疾病等突发特殊事件,导致的后果请自己负责。

7、家属如有物品或食品传递,请与陪护人员在医院入口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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