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转发《2015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残工委办发[2015]1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原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2.05 【实施日期】2015.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转发《2015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残工委办发〔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工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工委: 经国务院残工委领导同意,现将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15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安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1 / 2 2015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安排 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已完成“核查、培训、调查、录入、分析”五个关键环节中的“核查、培训”两个环节,2015年转到入户调查、数据统计、成果分析阶段。这项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提出的“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基础工程,是编制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支撑,是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履职尽责能力的实践载体,更是抓好残联组织“基础管理提升年”工作的核心内容。2015年专项调查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精心组织实施,圆满完成专项调查工作 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做好年度部署,并给予保障。各级残联工作重心要下移,逐人搞好对接调查。要确保数据不出问题,不能闭门造车,想当然地填报数据,必须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确保实名制的人群覆盖率、已调查对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a3239c0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b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