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 田 学 院 教 务 处 教务〔2017〕83号 关于加强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和考试管理,特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纪律 期末集中考试期间将安排安排校、院两级巡视。校级巡视由校领导、部分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和校级督导组担任,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巡视、督导。学院巡视员由学院领导、教学秘书、辅导员、教学督导等人员担任,加强考试督导、检查。期末集中考试期间学校将启用教室监控对考试情况进行监控。各学院(部)务必加强期末考风考纪,狠刹作弊之风,在考试期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考务人员及监考教师 考前应组织巡视人员、监考人员培训,要求考务、监考人员务必认真学习《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莆院教〔2014〕120号)、《莆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实施办法》(莆院教[2011]54号),《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莆院学〔2015〕20号),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监考人员发现违规违纪学生,应立即终止该考生当场考试,并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监考教师应准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到考场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未履行职责的监考教师,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备考考生 1、在考前要认真核对自己的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认真复习,准备好考试用具。如在正方系统上发现自己有考试信息缺漏、多余的,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反馈解决。 2、参加期末考试时需带好学生证或身份证,证件丢失的要提前开好相关证明,证明需附照片,并加盖院部公章。 3、考前要认真学习《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莆院教〔2014〕120号)、《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莆院学〔2015〕20号),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郑重声明:根据《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莆院学〔2015〕20号),视情节轻重,考试违纪、作弊将予以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试卷制作 期末试卷命题与制作需按照《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进行。期末考核重点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试卷上大量出现死记硬背的知识点。 各学院要针对往年不及格率过高的课程做深入分析,与课任教师对不及格过高的原因做有针对性的探究。要求全院教师在进行试卷命题时,难易要适中,题量要适度,务必要考虑学生接受课程知识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能真实反应学生学业水平的好试卷。 本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率超过30%的课程,二级学院要认真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并于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报教务处学籍科。 三、公共课交接卷地点 期末考试公共课交接卷地点安排如下(因特殊原因调整交接卷地点的,以院部通知为准),各学院(部)要确保交接卷教师在交接卷时不要走错地方。 考试地点 文正楼、电脑楼 雄馨楼 金荣楼、综合实训楼 北区 南区 仙游校区 四、阅卷评分 教师必须严格按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评阅答卷。阅卷一律采用红色的水笔或圆珠笔进行评阅,不得采用铅笔或其它颜色的笔进行评阅。试卷批改格式要求以《关于规范试卷批改及试卷分析表填写的通知》为准。 五、成绩依据 学生成绩表中的各类成绩(特别要注意平时成绩),给分要有依据,并有相关记录在《教师课堂教学工作手册》备查。 六、成绩录入 接交卷地点 中文西梯 雄馨楼101 金荣楼门卫值班室 北梯二 南教102 教学楼2号楼205(2205)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a4cd42b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