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教材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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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教材发放管理办法

莆院教[2007]128



为了规范教材管理与教材发放工作,进一步抓好我校教材的管理与建设,保障教学用书,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用书

(一)各年级学生在领用教材时以专业为单位,按时凭教材领用清单到通知地点领取教材。

(二)学生在领用教材时,应当面核对清楚,逐项核对无误后签名。

(三)开课一周内,学生未领到教材,应及时到院()办公室反映登记。属院(系)漏报预订计划的,由院(系)提出补定申请;于教务处回告因教材出版、运输等问题迟到的,由院(系)教学秘书向学习委员解释。

(四)对于全校公共选修课教材,各班学习委员应通知本班同学根据所选课程及自愿购买原则,可到新华书店莆田学院门市部购买或向其他同学借用。

二、教师用书

(一)教师领用任课教材,由各教研室根据教师任课情况严格把关,由教师本人提出,各教研室统一登记造册,交教学秘书汇总后报教务处核准后征订。同一版本的教材应使用两届以上,在两届内不能重复登记领用。

(二)教师领用非任课教材,必须说明理由,经院系(部)主任同意并经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后方可领用。

三、教材预订和发放

(一)教务处通过招标与教材供应商签定合同后,组织各院、


系(部)认真、仔细做好教材预订工作,并根据教学和招生变动情况及时制作、更正教材领用清单。

(二)教务处在每学期老生和新生正式开课前一天组织供应商到校发放教材,各院、系(部)教学秘书和辅导员应组织好各专业学生按时有序地领取教材。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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