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社团的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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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的申请流程

第一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报送校团委备案。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 (一)有5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

(二)有暂定的名称和相应主题,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且必须聘请一位指导老师;

第三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需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一)正式的申请书,填写好的社团成立申报表; (二)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三)社团简介; (四)社团的详细章程;

(五)社团活动与近期活动总体规划; (六)社团的财务情况预算;

(七)社团招新完成后,上报社团成员登记表和汇总表。

第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收到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有效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就能否开展学生社团筹备工作给出书面意见。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统一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每学期一次的学生社团成立答辩会,答辩会通常设在开学后一个月内。

第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具备成立条件的学生社团上报校团委,通过审批程序后,学生社团方可正式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学生社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一份送学校团委,一份留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一份留在申请人备


档。

第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 1、校内有性质相同的社团;

2、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 3、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4、参加社团的人数未超过十人的; 5、没有正式指导老师的;

6、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学生申请跨学校、跨地区、面向社会的团体,不属学生社团之列,应当按照我国民政部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理》的规定办理,学校团委不受理此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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