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深交所实施分级基金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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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日起深交所实施分级基金业务管理

201751日起深交所实施分级基金业务管理

导语:为规范分级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61125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201751日起,《指引》将正式实施。《指引》在总结近年来分级基金管理运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了分级基金份额折算、投资者教育与风险警示等工作,是贯彻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更加重视和防范市场各类风险、切实推进基金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为稳妥推进《指引》实施,前期各证券公司已经按照《指引》要求完成了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并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渠道提醒投资者关注《指引》实施安排及其影响。相关基金管理公司也于日前发布公告,提示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深交所指出,需要再次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指引》正式实施后,未开通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进行分级基金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操作,但仍可自主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卖出之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按《指引》规定,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投资者须满足“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元”、“在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等条件。投资者应关注证券公司发布的通知、公告、短信、微信等信息,或致电证券公司,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安排,并关注《指引》施行后参与分级基金相关业务权限的变化,合理安排相关交易,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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