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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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顶片帮事故 主要考虑以下5中因素: (1)顶板围岩稳固性:主要以围岩普氏系数f来衡量; (2)围岩地质构造:主要指节理、层理、断层等结构对顶板的影响,主要以岩芯采曲率RQD值来衡量; (3)顶板渗水量; (4)采场结构参数:包括采场跨度、长度、高度、矿柱尺寸、分层高度、控顶高度等对顶板的影响; (5)采场回采情况:包括回采周期、回采顺序、生产组织方式、充填方式及充填体强度,顶板松石处理方式等对顶板的影响。 1、1999年8月28日,安徽某镇硫锌矿因违章作业,对极不稳定且风化严重的浅层开采未采取支护措施,发生冒顶事故,造成4人死亡。 2、2000年2月19日,湖北大冶市某铜矿由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缺乏安全专业知识,盲目进入危险巷道,发生冒顶事故,死亡3人。 3、神农架大洋矿贸经营部武山湖磷矿7.24冒顶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4年7月23日11点半,矿安全科安全、技术人员詹守明等已督促强调班长陈自海加强对616矿井5平巷530米处掘进工作面进行排险,撬净间接顶板以后再进行生产作业。 2004年7月24日16点,爆破员陈自海、黄云进入616矿井5平巷530米处进行掘进工作面排险,排险完后,认为顶板已安全,就安排王培喜等5人进入该工作面出矿。在交接班时,班长陈自海将顶板等情况向王培喜等人进行了介绍,要求王等人对顶板情况进行检查。王等人又对顶板进行了检查,并对冒顶处进行了敲顶,自认为顶板安全,遂进行出矿作业。约在17点十五分,离掌子面两米处,约0.3个立方米岩石自顶板脱落,当场将王砸死。 二、事故原因 (1)有一条走向压扭性断层斜穿616矿井5平巷,与巷道壁成120°,在530米处沿层间向东发生转折,导致间接顶板在断层转折处隆重起增厚,这种间接顶板极易突然冒落。由于断层结构面压扭闭合,大大增加了间接顶板冒落危险的隐蔽性,难以鉴别,排险难度大,是造成这次冒顶事故最主要的原因。 (2)该矿采矿技术力量不足,顶板管理经验不足,安全管理不严,现场管理不严。 (3)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差。 4、1988年12月6日,辽宁红透山铜矿-287中段2号采场悬着一块浮石,经处理没有撬下来,但已松动。代理班长及本班安全员的刘某存在侥幸心理,冒险作业,恰巧在崩大块装药的瞬间,浮石下落将刘砸伤致死。 5、1987年12月2日16时40分,在铜录山铜矿,大冶有色公司井巷公司风钻工杨某等二人在管缆井筒内乘吊罐下行时,因井筒围岩突然片帮,砸在吊罐顶部的保护伞上,使保护伞一叶钢板受冲击变形下陷,直接击压在杨某的安全帽上,使安全帽的内衬套与帽壳的连接绳被击压断,使安全帽失去了防护功能,致使杨某头部受伤而死亡。 7、广西合浦县恒大石膏矿 "5.18"冒顶事故 广西合浦县恒大石膏矿是陈某某个人投资拥有的一家集体企业,位于合浦县星岛湖乡大岭头石膏矿区北段,建设规模为30万吨/年,投资3000万元,于1994年11月19日开工建设。该矿区地质情况复杂,主要受断层和软岩以及地下含水层影响。 该矿采取独眼井开采方法,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加之矿主忽视安全生产,急功近利,心存侥幸,冒险蛮干,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技术管理混乱。该矿所有巷道都是在软岩中开掘,但矿主为节省投资不对巷道进行有效支护。在近2年已发生多起冒顶事故的情况下,矿主仍不认真研究防范措施加大巷道支护投入。该矿曾于1999年9月1日至2001年4月21日发生过4次冒顶事故,造成5人死亡。 2001年5月18日凌晨3时30分,由于主要巷道护巷矿柱明显偏小又不进行整体有效支护,加之矿房矿柱留设不规则,随着采空面积不断增加,形成局部应力集中。在围岩遇水而强度降低情况下,首先在局部应力集中处产生冒顶,之后出现连锁反应,导致北翼采区大面积顶板冒落,通往三水平北翼作业区的所有通道垮塌、堵死。导致当班96名矿工中位于三水平北翼工作面的29名矿工被困,生死不明,矿方随即向合浦县有关部门作了汇报,并向钦州矿务局求援。合浦县政府有关人员和钦州矿务局救护队很快赶到现场。 经过17天全力抢救,最后终因井下情况复杂,土质松散,塌方面积大,施救困难,未能救出被困人员 11、广东棉土窝钨矿采场片帮死亡事故 (1)事故经过 1987年12月3日9时45分390中度2101采场放矿工吴某在6号漏斗放完第四趟矿时, 跟在最后—部矿车由西向东运往溜井倒矿,当行至4~5号双漏斗处,由于采场空区内瞬间发生约COt的矿岩片帮砸跨漏斗,致使矿石、漏斗支柱将吴某压埋,造成颅骨等多处骨折死亡。 (2)事故原因 390中段210l采场于8月23日结束回采, 12月份已是该采场的末期放矿作业,并已作了封斗的准备工作。 由于设计时考虑到该采场地质岩石稳固,节理不发育。从开始切割、打漏斗至回采结束的104天中,从未出现较大的片帮现象,因此未充分考虑采场在放矿后期(浅孔留矿法)采空区暴露面增大可能导致的局部地压问题。此外,4、5号漏斗的矿量留得太少。漏斗承受不了这种片帮的冲击力,以致被砸跨造成这次事故。 13、广东红岭钨矿巷道冒顶死亡事故 (1)事故经过 1987年10月20日3时一坑口风钻工江某同一名爆破工全面承包282中段15号脉1、2采场的切割工程,负责该矿块的打眼放炮、平场洒水和处理松石等切割任务。从15日早班开始到18日未发生异常现象,19日早班9时30分进坑,因工作面通风不良,江某头痛中途休息,其后,同班爆破工也感到头痛而提出要下班,但江不同意,2l时30分又进到工作面打眼,一直干到次日晨3时,江刚开钻打眼,站在钻机后左 边的爆破工,见巷道顶板打眼处一大块松石开始脱落,立即伸手拉开江某,江未被落石击中却倒在巷道中间,紧接着在脱落大松石后面又掉下两块350kg和250kg重的大石,一块大石压在江胸腹右侧,江因严重挫伤致使内脏破裂合并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1)违反采掘工程应先没计、会审后施工的规定,明知坑口尚未搞出单体设计,就急于开工并采取全面挑顶的不安全施工方法。 2)从地质资料的提供上,未将安全工作列入内容。282中段15号脉沿矿脉走向有多条高岑土带和岩石断裂破碎厉害,但提供资料时,却未提及,矿长对地测科提供的资料只看品位和经济效益,没有过问安全。 3)该矿块也未认真考虑通风问题。 100m的独头巷道既无通风天井,又未强化通风措施,急于进行切割作业,使作业人员感到头痛,丧失安全生产自卫能力。 以上为主要原因。 4)上班两人处理松石马虎,未认真地进行敲邦问顶,人为地触发了松石,造成了这次冒顶事故。 湖北大冶新治铜矿“6.19”炮烟中毒事故 1993年6月19日上午9时左右,大冶有色公司新冶铜矿发生一起炮烟中毒事故,造成8人中毒,1人死亡。 6月18日下午6时班,新冶铜矿本坑150中段24线天井掘进当头放炮打坏了通风管道,但当班作业工人在没有检查放炮之后的情况就出班了。6月19日8时班,当班作业人员郭某、付某在不知道通风管道打坏脱落,整个天井内不通风、有毒气体浓度相当高的情况下,盲目进入当头,当郭、付沿天井向上爬至距当头5米处,两人均感到不舒服,意识到有中毒的可能。经商量后,马上向后退,刚下了几步梯子,郭某就失去了知觉,趴在梯子上不能动弹。付某立即向下喊:上面出事了,快来人救郭某。刚喊了几声,付某也趴在梯子上失去了知觉。下面的工人听到喊声后立即组织救人。郭某因中毒时间较长,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另有一抢救人员忙乱中坠井,造成重伤。 事故原因:上一班作业时打坏了通风管道,导致矿井内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高,不能稀释。后一班工人又违反操作规程,盲目冒进,加上矿方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出事后缺乏训练有素的抢救队伍,故发生了这次炮烟中毒事故。 9、违章打残眼造成的事故 违章处理盲炮、打残眼造成的事故占爆破事故的比例较大,据统计,有的地区甚至占到爆破事故的1/3。如某矿在掘进工作面,因打残眼引起硝化甘油炸药爆炸,造成爆破事故。又如湖北某矿,2001年5月在平巷掘进中,违章打残眼引起残眼内雷管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的伤亡事故。 11、邻近贯穿的巷道爆破作业致对方死亡 大冶有色金属公司赤马山铜矿巷道爆破死亡事故 1980年10月17日19时,大冶有色金属公司赤马山铜矿风钻工张X X单独一人在-109凿岩坑道打眼,邻近的2号人行通风小井在-108m标高的工作面已打完炮眼正在作放炮准备。按规定在放炮前爆破工通知了张避炮,张不愿停机避炮,爆破工只好叮嘱他要注意一下,于是开始点炮。次日早班,支柱工到2号人行通风井架设梯子时,发现小井平台上方一侧有穿孔透亮,便顺着穿孔进入-109凿岩坑道,发现张X X倒在中深孔凿岩机架巷道一侧, 已经死亡。 事故原因:这是一起技术责任事故。在确定从-125m至-100m的通风小井位置时,设计者企图把天井与-109m水平凿岩巷道之邻近端保持2.2m的间距,认为不会穿透, 实际上仅有1 m间距,设计者在作图前没有认真进行坐标计算,确定小井位置时,也没有将小井与邻近井巷作投影复合, 以致在施工图上忽略了安全措施,造成这起严重事故;坑口领导抓安全教育不够,执行安全制度不严, 明文规定, 爆破时,相邻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撒至安全地点后才准起爆,这次死者不听通知避炮,爆破工照常起爆,直接引发了这次事故。 五、触电事故 井下常见的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 1.由于导线破皮漏电,使设备金属外壳带电,人身触及后发生事故。 2.停电检修时,由于停错电,或维修完毕后送错电,造成维修人员触电。 3.进行维修时,断开分路开关后不设专人看管,也不上锁或挂指示牌。而分路的另一负荷需用电,误以为掉闸而将分路开关合闸送电,往往造成人员触电。 4. 带电检修。 5.在有电车架空线的巷道中,肩扛金属长工具碰架线而触电。 6.高压电缆停电后,没有放电就有人去触摸带电的火线,由 于电缆的容量大,储有大量电能,也能造成触电。 故事案例: . 1,1977年8月11日,某矿井下一200m水平水泵房门口,运 搬队电工齐XX在水泵房作业完毕,约14时走出泵房,一脚踏在 底板上的一条电缆上,因电缆漏电,齐XX又穿着凉鞋,被电击后, 胸部扑伏在排水管上,又因漏电电缆挂在水管上致使水管也带电, 齐XX又被电击,摔倒在水沟内,头部浸溺入30cm深的水中,面部 朝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的主要原因: 受伤害者本人违反规章制度,下井未穿胶靴,电缆漏电落地, 是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现场管理混乱,井下电力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规定;电气安全 管理不善,漏电隐患得不到及时检查发现处理;下井人员不穿戴防 护用品的违章行为得不到制约等等,这些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 酿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广西德保铜矿坠落溜井死亡事故 (1)事故经过 1986年6月6日广西德保铜矿出矿队四人在862中段窿 口派班室派完班后,开始上895中段。四人一起进窿,他们 进到5线叉道(离窿口约95m)时,将所带炮棍、炸药放于 巷道边,队长和炮工到5.5线出矿点查看,准备炸大块。副 队长和李某沿5线大巷向1号溜井走去,当时井口没灯,只在离井口27m处有个灯泡,光线仅能照见停放在井口边的电机车。副队长跟在李某后面,走到317叉口处(离井口20m,离电机车13m),见李已走在电机车旁边,副队长喊: “不要先进去,我没带手电,等队长来挂了灯再进去”。由于井口附近高压风管漏风,噪声大,既未听见回音,也未见李出来。副队长就坐在317叉道口边等,几分钟后,队长拿来灯泡,灯亮后,副队长即匆忙去出矿,用装岩机出了一趟矿(6车)后约一小时,仍不见李出来,也不问。直至把矿车拉到溜井并倒下去后才问在溜井口的检验员见到李某没有? 回答“没见到,„„是否掉下溜并了?”副队长听后仍没有 管,像没事那样继续出矿。工区安全员来到5叉道,副队长 又问及见到李某否时,安全员才下令停止出矿,马上叫人寻找并向领导汇报。估计李某是摸黑靠近溜井口不慎坠井身亡。 (2)事故原因 1)该矿系平窿溜井开拓,设计上溜井口没有防护栏,溜井格筛孔径过大(520×430),并口照明灯泡又被人摘走,生产环境很不安全。 · 2)矿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忽略了对“三井”的安全管理。 3)副队长见李某摸黑进到不安全的地方时,没有加以制止;发觉李某失踪后也不进行寻找:尤其不应急急忙忙往溜井里倒矿石,致使李某未摔死也被矿石砸死了。同时破坏了李某坠井的现场。 4)装运工李某在溜井口没有灯亮而仅有余光透射的情况下,违章摸黑靠近井口,引起了坠共事故。 2、 白银有色金属公司深部铜坠矿落溜井死亡事故 1988年4月21日10时30分八级爆破工邱X X同其他工人从200巷道内避炮出来,在返回工作面途中,坠入深度32m的200溜井中,造成严重开放颅脑损伤, 当即死亡。 事故原因 溜井口虽安装有钢梁格筛,但筛孔尺寸大于设计标准,亦无盖板设施,难以避免发生人身故;溜井码头门原没有标志, 由于损坏,没有最新恢复:溜井口的照明被工人随意移动,使溜井口的照明不足,而致工人错误判断为采场联络道,直接走进了溜井。 3、1988年4月21日10时,某某公司深部铜矿爆破工邱某某同其他工人从200穿脉巷道内避炮出来后,在返回工作面的途中,因溜井口照明不足,安全标志遭到破坏,邱思想不集中,误将溜井码头门判断为采场联络道,直接走进溜井,坠入深度达32m的溜井中,造成严重开放性颅脑损伤,当即死亡。 4、1978年8月25日,某矿一采区四中段七号溜井。采区党总支书记田XX跟班劳动,用矿车运送圆木,田XX推装载圆木的矿车行至七号溜井附近进入弯道时,只顾低头推车,车前端伸出的圆木猛然碰到了巷道帮上,致矿车车身向左侧倾斜,田XX手扶推车的圆木也随之向左滚落,被闪落到了左侧的溜井里,严重摔伤,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的主要原因: (1)事故现场安全条件差;田某本不是井下作业人员,对现场一些具体情况及某些作业方法不熟悉,推车时忽视了环境条件的安全状况,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安全管理不善,忽视了对非井下作业人员(干部)下井劳动也要同新工人一样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由工人指导下进行作业;溜井无防坠设施等隐患存在,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河南灵宝市义寺山金矿 "3.7"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2001年3月7日16时20分左右,河南三门峡灵宝市义寺山金矿五坑发生特大CO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21人中毒,直接经济损失61万元。经调查查证,这是一起CO中毒特大责任事故。 一、矿井概况 灵宝市义寺山金矿系地方国营矿。生产能力为日采选矿石175吨,属国家中二企业。 1994年,尹庄镇岳渡村委在义寺山金矿矿区界外1300m、岳渡村南200m处开挖坑口(岳渡坑口)。同年,该村越界与义寺山金矿五坑口7中段打穿。在1997年小秦岭金矿区矿山治理整顿中,灵宝市矿山治理整顿指挥部责令义寺山金矿在岳渡村坑口内1000m处将巷道炸毁。1998年,岳渡村再次将坑口扒开,并于1999年又与义寺山金矿8中段打穿,造成义寺山金矿停产1个多月,后经灵宝市黄金办等单位协调,由岳渡村开采430-485m标高段的矿石,时间截止到2000年9月30日。期满后,因双方再次发生争执,于2000年11月,在灵宝市黄金局协调下,义寺山金矿与岳渡村就五坑口和日处理100吨矿石的选厂达成《抵押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由义寺山金矿为岳渡村提供5中段主运输巷道、主斜井和7中段平巷至10中段平巷区域之间(即标高455-350m)探采权。同时启用已关闭的非法坑口岳渡巷。岳渡村向义寺山金矿缴200万元,负担义寺山金矿98名职工工资及福利,时间至2001年11月10日。岳渡村因资金不足,又将坑口和选厂交村委主任马长江经营,马长江除履行合同规定条款外,还向岳渡村缴10万元。2000年11月15日,马长江又将上述区域采掘工程发包给陕西省山阳工程处(无法人资格)。 二、事故及抢救经过 2001年3月6日晚9点左右,义寺山金矿五坑口下井16名矿工。在五坑口8中段以上作业的12名工人,发现巷道内有少量烟气从岳渡巷方向漂来。受其影响,民工出现头晕体软 ,轻度中毒症状,随即返回地面,向民工队负责人王某(事故中死亡)汇报了情况。其他4人在9中段工作,因风钻有足够新鲜风供应未受其影响。与此同时,井下电路跳闸,送不上电。王某骑摩托车到岳渡口与马某(岳渡村村民、负责看护岳渡坑口)一同进岳渡巷查找故障,发现巷道内约760m处坑木着火,顶板冒落,便立即组织马某、毋某等人灭火。经半小时扑救,将冒顶着火段外侧明火扑灭。 3月7日上午民工队主管生产负责人樊某(事故中死亡)到井下派完活后,带领民工谭某(事故中死亡)从8中段前往岳渡巷查看火情。下午4时中班上班后,民工队另一管生产的负责人赵某(事故中死亡)得知樊某和谭某查看火情后未返回地面,随即带领民工樊某的内弟、谭某的哥哥)、韩某、史某、廖某(均在事故中死亡)下井到岳渡巷寻找樊某和谭某。至此,岳渡巷内已进入8人,一直未返回。这一情况被井下绞车工孙某(事故中死亡)发现后,通过电话报告了在地面的王某。王某立即带领3名民工下井寻找。 此前,井下上4点班的工人上班途经岳渡巷与8中段之间的暗斜井时,鲍某(民工、风钻手)CO中毒晕倒,当班工人马上用矿车把他送到地面。同时在井下展开抢救工作。 3月7日下午4时30分左右,井下第一名CO中毒民工鲍某被抢救出井。井下发生事故的消息被住在井口附近的民工得知,30余名民工救人心切,盲目入井展开抢救。同时,岳渡村五坑口负责人之一阎某一面派人到医院取氧气袋并请求救援,一面亲自开车到灵宝市消防队报警。17时50分左右,灵宝市医院急救中心两辆救护车,6名医护人员赶到五坑口,对CO中毒人员实施抢救。18时03分,灵宝市消防大队赶到现场,简单了解情况后于18时15分向110报警。同时,组织消防队官兵立即投入抢救工作。18时40分左右,20名CO中毒人员被抢救出洞口,随即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其中,廖某、汪某、韩某、孙某4人死亡。其余16人经抢救脱险。 灵宝市110报警服务台接报后,立即报告灵宝市委、市政府。18时50分左右,灵宝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公安、劳动、黄金等职能部门相继赶到事故现场,立即制定紧急救护方案,对救护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遏制了民工盲目营救的混乱局面。随后,组织28名消防战士由1名民工带队分三组连环保险下井侦察。到达8中段平巷西段,未发现死亡人员和中毒民工。在这次侦察中,1名民工和4名消防人员CO中毒,被其他消防战士营救返回地面,经抢救脱险。20点30分,三门峡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赶到现场,听取现场抢救情况汇报后,因对井下情况不明,为避免伤亡事故扩大,立即决定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矿井。同时指示,调动三门峡市矿山救护队开展井下救护工作。 三门峡市煤管局矿山救护队于3月7日23时左右接报后,救护队王来法副队长带领6名救护队员于3月8日凌晨2时30分赶到事故现场(救护队书记卢宝民和队长李建民随后乘吉普车赶到)。查看了图纸并听取事故情况后,于3时左右由王来法带领全体救护队员入井侦察。在岳渡巷暗斜井绞车平台以东240m左右发现第一具尸体,再向东180m左右范围内相继发现5具尸体。随后,又向东侦察300m左右,未发现伤亡人员。 救护队员下井后,岳渡村副主任严居刚找到义寺金矿矿长王玉红,协商如何瞒报这起事故,最后达成一致意见。5时30分左右,王玉红和李建民下井了解救护情况,途中王玉红向李建民表达了这种请求。李建民表示同意,并指示救护队员把6具尸体留在井下。救护队员将6具尸体移放到连接岳渡巷与8中段平巷的暗斜井绞车平台处。这6具尸体分别是王中会、樊景超、谭怀顺、谭怀寿、赵天水、史守宝。救护队员返回地面后,李建民按照严居刚、王玉红的授意,向灵宝市在现场的李少白、张世忠副市长和有关部门的领导汇报侦察情况时,隐瞒了井下发现6具尸体这一事实。为此,岳渡村多付救护队6000元。 三、事故原因 1、经营方岳渡村及直接承包人马长江违法启用已封闭的坑口,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首要原因; 2、岳渡巷长年失修,750m沙卵石构造段部分木支护腐朽,导致冒顶;冒落岩石砸伤电缆,引起短路起火,引燃塑料水管和坑木,造成着火点两侧5-8m巷道上部沙石冒落,致使通风不畅,坑木在不能充分燃烧情况下,CO大量产生、聚集,并向义寺山金矿五坑口巷道蔓延,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3、民工缺乏安全知识,盲目无序地进行抢救,是这起事故伤亡扩大的直接原因; 4、经营方岳渡村及直接承包人马长江无安全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对矿工不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5、义寺山金矿以包代管,放弃安全管理,是这起事故的另一管理原因; 6、灵宝市黄金矿山管理部门主持协调矿山企业,将矿山抵押租赁给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安全生产资质的岳渡村经营;听任岳渡村将经营权转让给村长马长江,进而马长江又将矿山采掘工程发包给既无法人资格,又无安全生产资质的民工队,也是这起事故的管理原因; 7、灵宝市在发展地方经济中,忽视安全生产;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未能巩固黄金矿山矿业秩序整顿成果,听任在整顿中已被取缔的非法矿井重新启用,违法开采;听任个体矿主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黄金采选,造成黄金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出现新的混乱局面是这起事故深层次管理原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bb390b9d9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