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辽宁省水利厅 • 【公布日期】2021.02.09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1.02.0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省水资源管理集团,各市(不含大连)水利(水务)局,国家电网东北分部,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禹水电开发公司: 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等要求,现将落实2021年度水库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范围 全省行政区内由水利部门注册登记的水库(包括尚未注册登记的猴山水库、诚信水库),由电力行业主管的太平湾水库、桓仁水库、回龙山水库、太平哨水库。 二、主要任务 按照隶属关系逐库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全面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 三、责任分工 1.省水资源管理集团负责落实所辖10座大型(含宫山咀水库)、2座小型水库(穆家、三合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公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填报责任人信息并导出表单,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水利厅。 2.国家电网东北分部负责落实太平湾水库安全责任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禹水电开发公司负责落实桓仁水库、回龙山水库、太平哨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在信息系统中填报责任人信息并导出表单,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水利厅。 3.各市水利(水务)局负责落实市直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审核汇总所辖县(市、区)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信息,公示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在信息系统中填报市直属水库责任人信息并导出表单,同时汇总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信息表单,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水利厅。 4.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负责落实所辖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公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并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填报责任人信息并导出表单,以正式文件报送市水利(水务)局。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2021年度安全责任人,于2021年3月5日前将正式文件扫描件及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2.各市、县(市、区)及水资源管理集团要在2021年4月底前完成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信息公示工作,公布后的责任人信息通过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报水利部备案。 3.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部门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政府责任人。 联系人:刘瀚泽 王伟 电 话:************62181723 电子邮箱:***************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c87bc14f7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9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