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年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提高中青年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培养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党性修养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哈尔滨市委党校年继续招收在职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 经济管理 二、学制、培养方式和毕业 学制年(年月年月)。学习采取集中面授和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毕业答辩者,由省委党校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 三、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和报名方式 (一)招生对象: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含预备党员)干部或党校、高校、科研院所、政策法规研究部门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党员(含预备党员)干部。 (二)报考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工作经历满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三)报名方式:考生自愿报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与统一考试相结合。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6年9月14日。 符合报考条件者,报名时须携带下列材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寸同一底版近照张;、大学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份,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干部任职文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本人的干部身份、行政职务、行政级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等)。 五、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一)考试时间:2016年10月15日(星期六)。 (二)考试科目:经济管理专业:政治理论、管理学 六、录取办法和具体政策规定 1 / 2 (一)录取办法:根据考试成绩和政审情况,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达到录取标准者,发给录取通知书。 (二)具体政策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年月份以前提拔的副处级以上干部;省部级以上人民政府、省厅(局)系统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荣获“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上述政策以报名验证时审核为准。 年不招收免试生,所有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入学考试。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省委党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黑价联字[]号)文件规定,年党校在职研究生招生有关费用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和教材费。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元,三年共计元;收取三年教材费为元。 (二)报名考务费。报名考务费每生收取元。录取费每生收取元。 八、报名地点 哈尔滨市委党校研究生招生报名处(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号号楼室) 九、招生咨询电话 孔建新 于庆娟 于 跃 张 冰 于 赢 李佩文 办公室: 哈尔滨市委党校研究生部 年月日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cb5e48c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d4fe3e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