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 为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管理,充分利用学校各类资源,打造多层次科研创新平台,提升学生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 (一)科研处系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管理文件和相关政策,落实经费,拟定和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编纂项目成果等工作。 (二)学院是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申报、评审、结题验收、项目总结、研究成果汇集和经费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项目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三年级本科生和一、二年级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学生科研创新项目。 (二)申报者应是思想品德素质良好、勤奋好学、有责任心和协作精神者。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合作申报项目。 (三)每生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者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它项目)或参研两个项目,每一项目的参加人(主持人除外)不超过三人。 (四)研究年限一般为两年。 第四条 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分为博士生项目、硕士生项目和本科生项目三类。 第五条 学校为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设立专项经费。博士生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硕士生项目每项资助0.5万元;本科生项目每项资助0.2万元。 第六条 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按下列程序开展: 学校每学年度组织一次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申报人须填写《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书》,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交所在学院评审。 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实行会议评审,由各学院负责评审,评审结果上报科研处,科研处审核公示后,报学校批准立项。 各学院根据立项文件制作立项通知书,在科研处盖章后,送达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 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经费按学校批准立项数额下拨各学院。 资助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在项目结题后,学院填写拨款通知单,经学院和科研处审核盖章后,项目负责人凭拨款通知单,到财务处据实报销课题费用,实际开支报销后的剩余经费,由财务处直接拨付项目负责人账户。 第八条 学生科研创新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结题验收: 博士生项目和硕士生项目结题要求: 博士生项目应发表2篇CSSCI期刊论文;硕士生项目应 发表1篇CSSCI期刊论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d0a44169989680203d8ce2f0066f5335b8167d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