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封校文件 (一)批准文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办公厅解决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办公厅(2016)49号 颁布如下: 为加大对新进行西南政法大学工作的支持,成立西南政法大学,特封校新一批高校,现封校西南政法大学,其位于重庆市,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管理。 特此批准!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 (二)章程 西南政法大学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国本科司法教育成长,改进教学体系,加强教学管理,特设立西南政法大学。 第二条 西南政法大学的依法享有的权利定详细规定如下: 1、西南政法大学有财产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进行本校教育科研、管理等活动必需的自主权。 2、根据学校章程,设置、变动专业规划、设置专业研究机构、评级招聘教职人员、发行教学论文、出版教材、组织考试、颁发文凭证书、办学生活动及实行其他教职工工作等活动。 第三条 本章程自于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组织架构 主要分为学术院、教务处等,实施校领导的管理。 学术院 负责本校教学研究和学术管理工作。 教务处 负责本校考试工作、考试文凭证书工作、学生学籍管理和学术事务管理等,有权在教学过程中借助技术手段管理。 第四条 西南政法大学有责任,贯彻落实教育规划政策,运用现代科技和教育技术,努力推进本校办学水平的提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781955000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