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佛教寺院的地理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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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佛教寺院的地理分布

中国古代,一般把祭祀神灵的场所统称为庙。佛教的庙宇,统称为寺院,(道教的庙宇统称为宫观)一寺之中可以有若干院,其后建筑规模较小的寺便叫作比丘尼住的寺院多称作唐朝规定,创建寺院要向政府申请,得到许可,方准兴建;寺院的名称也由政府颁发。此外,当时也还有许多人私造佛堂,这一类就是所谓的招提、兰若。各地有多少招提、兰若,那是根本无法弄清楚的问题,就索性不去管它。本文所称寺院是指前者。《旧唐书职官志》说:天下寺有定数。那么,这个定数究竟是多少?史籍中为我们提供了四个数字,唐太宗时有寺3716所,(注:《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大正藏》卷50)高宗时有4000所,(注:《法苑珠林》卷100《兴福部》《大正藏》卷53)玄宗时5338所,(注:《唐会要》卷49《唐六典》卷4《旧唐书》卷43)武宗会昌毁佛时,拆毁的寺院是4600所。(注:《唐会要》卷49《旧唐书》18《资治通鉴》248另外,唐代有按州置寺的说法,大概每个州都是有寺院的。如天授元年(690)两京及天下诸州各置大云寺一所,至开元二十六年(738)“并改为开元寺,(注:《唐会要》卷48)就透露了这消息。然而,寺院的分布并非各地一致,有些州(府)寺院较多,有些州(府)就不免十分稀少。寺院是佛教的重要设施,是僧侣生活居住的地方,也是他们坐禅、念经、布法的主要场所,可以说,凡是出家的僧人,其衣食住行都离不开寺院,寺院就是僧人之家。就是民众烧香拜佛、祈求佛主保佑,也主要在寺院进行。寺院的建造和平日僧侣生活的维持及各项开销,都需要当地政府、民众提供经济上的支助和慷慨的布施。因此,寺院的有无和多少,可以反映一个地区居住的僧侣人数之多寡及佛教活动的兴盛与否,亦可以反映一个地区民众对佛教的信仰态度。所以,考察寺院的地理分布是探索佛教地理分布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关于唐代各地寺院的数量,没有任何现存的材料。笔者本想通过两种途径解决这一问题:一是查阅佛教史传、唐代碑刻及正史等,搜罗各地寺院;二是利用明清诸省通志中所载寺院材料。然后,互相印证,求得比较满意的结果。遗憾的是,第二种途径行不通,因为诸省通志所载寺院材料不符合统计的要求。第一,诸省通志中所载各朝各代各地寺院,数量上是比较多的,然而,年隔悬远,唐及唐以前的寺院史事究竟有多大的可信度,要打个大大的问号。第二,即使记载可信,也因为对寺院沿革的记载大多简单粗略(乾隆《浙* 通志》记载较详细),且诸省通志未有一致的标准,难以用于统计。如各省通志中概谓某寺建于某时,然而,初建之时规模多大?如果是规模较小的院、庵,入唐以后是否取得政府颁发的寺额?这些多是无从知晓。还有诸通志中所载寺院并非全是修志时期仍然存在的,那么,唐以前所创寺院在入唐以前是否被毁,入唐以后是否重建,何时重建?大多也没有弄清楚。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不能作为统计材料。如果诸省通志记载寺院,体例一致,取舍标准一致,记载详略一致,总之,有个统一的标准,倒也可以尝试用一用。可是,连这一点也是不具备的。故只得放弃第二种方法,而采用第一种方法。

唐代寺院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寺院,多为木制结构;一种是石窟寺。石窟寺比较特别,将另文专门论述。这里先论述一般所谓寺院(其中也包括有石窟寺,如洛阳龙门的奉先寺等,不过,这对统计没有丝毫的影响)的地理分布。

笔者仔细查阅《大藏经》中有关唐代的史传文字(包括经录、教史、传记、地志、杂记、护法、宗系、纂集等部)、金石文字、《全唐文》《全唐诗》《资治通鉴》以及两《唐书》等,搜寻其中存在于唐代的寺院,然后,分期分地编排统计,得出表1。在此需先说明两点:一是有些寺院的名称前后屡有变化,凡此类一寺多名而沿革可考者,当然只计一所(考证过程烦琐,从略);可能还有一些寺院,也有多个名称,然而沿革不可考,统计时就难免失实。但这并不要紧的,因为各地区都存在这种情况,按统计学的观点,大范围的统计就可以消除由上述问题引起的误差。二是上述各种文献中所见唐代寺院,见于安史之乱以前者归入前期,以后者归入后期;见于前、后两期者,前、后期各计1所。

一、唐前期寺院的分布

据表1,唐前期文献中所见寺院总数是834所,(附图1,唐前期文献中所见寺院分布图)还不及开元时期全国佛寺5358所的1/6《元和郡县图志》记开元州(府)是371个,那么,当时平均每州(府)就该有14所寺院。可是在表1中能达到这个平均数的州(府)是不多的。前面已经说过唐代是按州置寺,从表1也可得到证实,因为偏僻落后如崖州(治所在今海南省琼山县东南)窦州(治所在今广东信宜县西南镇隆)辰州(治所在今湖南省沅陵县)等地都是有佛寺的。所以说唐代佛寺的地域分布应是很广泛的。但是在本文的统计中有不少州(府)空无一寺,这就表明这样的统计是有局限性的。它不能完全切实地反映当时寺院的地理分布情形,表中没有寺院的州(府),不能说当时就没有寺院的存在;也不能由表1就武断地比较


各州(府)之间寺院实际数量的孰多孰少。尽管如此,这项统计是能够反映当时寺院分布的总体轮廓的。1中那些寺院较多的州(府),无疑是唐前期寺院分布较多的地方;少有或没有寺院统计数的州(府)一般说来就是当时寺院分布较少的地方。

唐前期寺院的分布,北方多于南方,北方五道共470所,南方五道为364所。各道寺院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是:江南、关内、河南、河东、山南、河北、剑南、淮南、岭南、陇右。州(府)与州(府)之间的差异也是异常明显,由表1看得很清楚,就不多说了。

全国有一些寺院分布很密集的中心。最大的中心是长安,有124所寺院,(注:据宋敏求《长安志》卷7《唐京城》,唐天宝时有僧寺64所,尼寺27所。据《唐两京城坊考》各坊所载统计有唐一代长安总有寺院112所。均少于笔者的统计数,也许是本文的统计中一寺多名现象未能尽除,也许是别的原因,容以后详考。占全国总数的15%,终南山中集中了21所寺院,是前期寺院最多的名山。整个京兆府有寺162所,占关内道的89.5%,占全国总数的19.4%。另外一些密集中心是河南府(56所,其中东都洛阳29所、嵩山6所)成都府(30所)、润州(28)、襄州(25)、代州(23所,其中五台山17所)、越州(23)、太原府(21)、苏州(19)扬州(18)、荆州(17)、相州(16)、衡州南岳(16)。这些密集中心5个在北方,8个在南方。

次一级的密集中心有:杭州(12)、河中府(12)、幽州(10)、台州(9)、婺州(9)、江州(9)、兖州(8)、汾州(8)常州(8)、梓州(8)。上述10个州,南方6个,北方4个。

唐前期有三个寺院密集分布带,二个在南一个在北方。最大的一个在今江苏、浙江境内,为邗沟江南运河沿线分布带,北起扬州,南至台州,包括杨、润、常、苏、湖、杭、越、明、婺、台等10个州,总共140所寺院,占全国总数的17%。第二个密集地带是汉水下游的荆、襄二州,共有42所寺院。太原盆地的汾州和太原府也基本上可称为一个密集地带,这就是第三个密集地带太原盆地(太原府、汾州)分布带,共有寺院29所。

二、唐后期寺院的分布

唐后期见于文献中的寺院为664所,比前期少。分布在北方五道的寺院有299所,南方365所,南方超出北方,与前期的分布情形正好相反。(附图唐后期文献中所见寺院分布图)各道寺院由多到少的顺序是:江南、关内、河东、河南、河北、剑南、淮南、山南、岭南、陇右。与前期对照,地位提高者有:河东、河北、淮南、剑南四道;地位下降者有:河南、山南二道;其余不变。

前期的寺院分布中心在后期大多仍继续保持其原有地位。京师集中分布了79所寺院,还是第一大中心,终南山7所寺院,只有前期的1/3,全京兆府的寺院占全国总数的14.3%其它各中心是:苏州(31)、河南府(28,其中洛阳14、嵩山7、越州(28)、衡州(25,其中衡山23、杭州(20)、润州(20)、扬州(20)、代州(19,其中五台山17、成都府(19)、太原府(16)。其分布是:北方4个,南方7个。

次一级的中心有:荆州(13)、常州(13)、洪州(12)、潭州(10)、明州(10)、幽州(10)、镇州(10)、湖州(9)台州(9)、婺州(9)、江州(8)。其分布是南方9个,北方2个。

前期的密集中心到后期失去中心地位的也有,襄州、相州便是,南,北方各一。荆州由密集中心降为次密集中心;河中府、兖州、汾州、梓州等不再是次级密集中心。地位上升者亦有之,杭州由次级密集中心上升为密集中心;洪、潭、明、湖、镇五州升为次级密集中心。很清楚,地位提升者绝大多数在南方地区。 后期寺院密集分布带有:①邗沟江南运河沿钱分布带,范围同前期一致,拥有169所寺院,占全国总数的25.5%。②湘水中下游的潭、衡二州形成一个密集带,共有35所寺院。③鄱阳湖周围的洪、江二州,也是一个相对密集地带,二州寺院数之和为20所。

一个重要的佛教事件,在此一并道及,这就是中国佛教史上有名的三武一宗之厄的第三厄,发起者是唐武宗。当时僧尼之滥,使武宗感到问题之严重,于是他便藉道教而排斥佛教,会昌五年(845)下令废除佛教,并省天下佛寺4600所,兰若40000,勒令还俗僧尼26万多人。(注:《资冶通鉴》卷248《唐会要》49)这次毁佛运动至为酷烈,进行的很彻底,很普遍。唯黄河以北镇、幽、魏、潞等四节度,元来敬重佛法,不毁拆佛寺,不条流僧尼。佛法之事,一切不动之。(注:《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4,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武宗灭佛后,仅一年就死了,佛教徒认为这是他遭了报应。武宗的叔父宣宗继位,便又恢复佛教。大中元年(847)闰三月,下敕恢复废寺,说:会昌季年,并省寺宇……厘革过当,事体未弘,其


灵山胜境,天下州府,应会昌五年四月所废寺宇,有宿旧名僧,复能修创,一任住持。所司不得禁止。(注:唐宣宗《复废寺敕》《全唐文》卷81)大中二年(848)正月,敕:上都除元置寺外,每街更各添置寺五所;东都共添置五所,其中僧寺三所,尼寺二所。每寺度五十人。益、荆、扬、润、汴、并、蒲、襄等八道,除元置寺五所外,更添置僧寺一所,尼寺一所。诸道节度剌史州,除元置寺外,更添置寺一所。其所置僧寺,合度三十人。诸道管内州,未置寺处,宜置僧、尼寺各一所,每寺度三十人。五台山宜置僧寺四所,尼寺一所。如有见存者,便令修饰,每寺度五十人。(注:《唐会要》卷48)大中五年(851)正月,又下诏:京畿及郡、县,士庶要建寺宇,村邑勿禁;兼许度僧尼,住持营造。(注:《唐会要》卷48)可见宣宗企图复兴佛教的心情是十分殷切的。自他即位以来,修复废寺,天下斧斤之声,不绝于耳,废僧,几复其日矣。(注:《资治通鉴》卷249《唐纪六五》)由于宣宗努力恢复佛教,他以后的几代皇帝也都给佛教发展以宽松的环境,所以有理由认为,那些适宜佛教发展的地方会继续发展,不适宜的地方,即使有变化,也是缓慢的。各地区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始终是影响佛教分布格局并使其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武宗毁佛采取的是行政方法,宣宗恢复佛教同样是借助于行政手段。所以,笔者认为这前后相继的一毁一复对佛教的地理分布不会有多大的影响。本文对会昌法难前后,见于文献的各地寺院作了统计,用以论证上述观点。前面已经说过,文献中出现的寺院只是当时寺院实际数量的很小一部分,它们之所以被记录下来,是因为它们大多与一些重要僧俗人物或历史事件(包括佛教事件)相联系,因此,从寺院之地理分布是应该能够看出这一重大毁佛事件后,佛教地理的变化情况的。为节省篇幅,不准备列出文献中载有佛寺的全部州(府),仅择其中会昌法难后寺院数量较多和法难前后变化显著者,列表2

说明:①法难前,指安史之乱至会昌法难期间;法难后,指会昌法难至唐祚结束期间。②有些寺院仅存于法难前或法难后,有些则法难前后均存,因此,本表各州(府)法难前与法难后寺数之和不一定等于表1相应各州(府)唐后期寺数。

从表2可以看出:①会昌法难后寺院较多的州(府),一般就是法难前寺院相对集中的地方。仅有灵、蓟二州例外。灵州在会昌法难后有4所寺院,法难前却无一所见于文献,原因安在?这恐怕是受到了资料来源的影响。灵州是宁夏平原一个军事重镇。安史之乱时,曾作为全国的军事政治中心,唐皇朝的中兴基地,安史乱后的朔方节度使张齐丘等也象肃宗一样酷信佛教,(注:《酉阳杂俎续集金刚经鸠异》《太平广记》105《南部新书》庚。)因此这期间灵州没有佛寺是不能叫人相信的。蓟州应是幸免于会昌法难的,佛教势力在没有多少外来干扰的情况下不断发展,寺院是有可能增加的。②大部分州(府)经过会昌法难后,寺院数量减少。当时的实际情形也应该是这样的。会昌法难后只过了六十年来,唐朝就灭亡了。这期间农民起义此起彼伏,也给予佛教严重的打击。乾符六年(879)(黄)巢寇掠地至余杭,(文)喜避地湖州。(注:《宋高僧传》12《文喜传》乾符中,群寇纷纭,禅侣分散。(注:《宋高僧传》12《藏 传》剡寇求甫,率徒二千,执兵昼入(佛寺)(注:《宋高僧传》卷12《藏奂传》广明元年(880)(黄)巢寇犯阙,关中椒扰,(慧则)出华州下 避乱。(注:《宋高僧传》卷16《慧则传附元表传》迨广明中,神都版荡,(元表)遂出江表。(注:《宋高僧传》卷16《慧则传附元表传》光启以来,中原多事,狂贼来剽掠,众(僧侣)皆回避。(注:《宋高僧传》卷23《全豁传》)等等。战火所及之地,僧侣纷纷逃散,被毁的寺院当是不少的。会昌毁佛事件后,禅宗势力压倒其它所有宗派。(注:会昌毁佛对佛教各宗派的发展是有影响的,但这不属于本文研究范围,从略。《宋高僧传》中所载唐末高僧多是禅宗僧人,僧传中常常不提他们的住寺,代之以某地或某某禅院,而禅院不在统计范围之内,这也是会昌法难后文献中所见寺院减少的一个原因。此外,法难前、后所历时间长短不一,后期比前期短了近三十年,文献中所见寺院也会因此而少于法难之前。总之,法难后寺院数量确实是减少了,不过,这是全国普遍出现的情况,其地理意义不大。

至于影响唐代寺院地理分布的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经济、人口、交通、政治和历史条件诸方面,限于篇幅,在此暂不展开论述,笔者将另撰专文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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