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国际财务管理师(IFM)继续教育中心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二期办公楼4709室 鉴于: 1. 甲方与当地学员有良好的互动关系,可以为乙方介绍学员,并积极促成学员参与乙方组织的海外培训活动; 2. 乙方愿接受甲方的合作,通过甲方介绍,接纳学员进入海外研修班学习。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长期战略合作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1 甲方将有明确意向参加乙方海外培训的学员介绍给乙方,介绍方式及确认学员意向的途径为:甲方需将该学员填妥的报名表提交给乙方(报名表模板由乙方提供); 1.2 在确认学员意向后,乙方接纳学员参与海外培训项目,向学员发出请款函,并与学员沟通具体行程事宜; 1.3 学员完成海外培训项目,由乙方直接按付款金额开具发票给学员或学员缴付学费的对应账户单位; 1.4 双方合作流程如下: 甲方将学员 报名表提交 乙方 乙方向学员发出请款函 学员打款至乙方账户 学员培训完成后,乙方支付佣金;甲方开具佣金发票 第二条、 利益分配 学员通过甲方的介绍,实际参与乙方组织的海外培训活动、学费支付到位、且成功出行的,乙方按照学员人数支付甲方佣金。 1) 按人民币59800元收取学费的学员,甲方可获取佣金数额为8000元/人; 2) 学员成功出行的,乙方在培训完成后,支付佣金。佣金结算完成后,甲方需给乙方开具发票。 3) 若学员在打款后未能成功出行,乙方将退回学员支付款项。乙方不支付佣金给甲方。 4) 若有学员需携带家属同行的,由乙方审查学员及其家属的直系亲属关系后,进行家属随行安排。对于随行家属,乙方不支付佣金给甲方。 第三条、 保密及诚信条款 1) 甲方承诺:严格按照乙方对境外培训项目的统一定价招收学员,不得自行与学员议价,不得向学员承诺或变相承诺任何学费上的优惠、折扣等。 2) 除非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因法律要求需要披露,双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服务相关或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信息 (“保密信息”)。 第四条、 特别约定 学员需直接通过其个人账户或其所在公司账户,将学费交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不可通过任何其他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账户)进行中转;若有此类情况发生,一经核实,将实质性影响本协议效力及甲方作为境外培训项目推广合作方的资格。 第五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争议提交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 其它 本协议有效期12个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内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e0f11ac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