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 乡 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 各位代表: 我受中共 乡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经乡党委会议研究,中国共产党 乡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0名,占全乡党员10.7%,直接分配给各支部参加选举。为了搞好代表的选举工作,乡党委下发了《关于做好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对代表的条件、构成和选举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召开党委会对代表选举工作作了具体安排。从6月24日至6月26日以基层支部划分的17个选举单位,根据要求,按照程序完成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推荐工作,并适时召开党员大会、共选举产生了出席乡十二届党代会的正式代表50名。 各选举单位在党代表选举的全部过程中,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尊重选举人的意志和民主权利,严格条件、严格程序,认真做好代表提名和选举工作,候选人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提名、推荐,并在全体党员大会上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之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了出席乡党代会的代表。在党代表选举工作中,广大党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参与,各党支部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党的有关规定,较好地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没有发生违反党纪的现象,确保了党代表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这次选出的50名党代表具有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从代表类型看,干部代表15名,占30%,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代表4名,占8%,农村先进党员代表31名,占62%。从文化程度上看,大专以上的16名,占32%,中专、高中的8名,占16%,初中及初中以下的26名,占52%。代表中,45岁以下21名,占32.8%,妇女党员代表10名,占20%,离退休干部党员代表2名,占3%。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全乡17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50名乡十二次党代会代表,代表的条件和程序符合规定,代表的构成符合有关要求,结构合理,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以上报告,请审议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e8f9021192e45361066f5a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