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保洁工作考评细则 为做好秀湖公园的物业管理工作,对成交的**公园保洁工作实施年度考核评分,具体细则如下: 1、“质量标准”中,保洁人员未按规定时间结束每天的普扫和开展巡回保洁的,每一项每次扣1分。 2、保洁人员未统一着工作服和反光标志、未佩戴上岗证件、阴雨天未统一着雨衣作业的每次扣1分。 3、保洁人员不足,每缺一人扣1分。 4、保洁人员串岗、坐岗聊天,在道路上焚烧垃圾,将垃圾、灰尘、土、杂物等倒入绿化带、墙边、路边及果皮箱内或扫入下水道、秀湖湖内的每次扣1分。 5、保洁车要求人车随行,车辆保持清洁、密闭,道路清扫物及垃圾未及时装车清运的,每次扣1分;保洁车途中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的扣1分。 6、作业范围内有暴露垃圾堆,渣土撒漏未及时清理的,每次扣1分。 7、绿化带内不得有白色垃圾、树叶、杂物、纸屑等,超过10平米的扣1分;有积存、暴露垃圾堆的扣1分。 8、发生一起卫生投诉扣5分。 9、保洁人员上班时间为7:30——11:30、14:00——18:00,无故迟到、早退出现3次以上扣1分,上班时间未按规定使用礼貌用语接待来访游客,与游客发生争吵、冲突,引起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10、捡拾财物不上交,占为己有的每次扣5分。 11、船舶驾驶员未按附件2规定使用船舶的,每次每项扣5分。 12、湖面清理人员未按附件3规定规范操作的,每次每项扣2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fa0a5d532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