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未签合同转正签了还有2倍工资差额吗 一个律师朋友打电话过来,探讨一个劳动纠纷案例,这个案例呢,是一个县法院的副院长打电话给这个律师的,了解一个观点,就是试用期没有签劳动合同,要不要给2倍工资差额? 这种工作管理风格,就是明显的试用期不签合同、不交社保,然后你能正式转正的,公司会和你签合同、交保险的特征,其实这种管理模式在中小企业里比较盛行,有好处,但是弊端也非常明显,比如这个案件,就是员工主张试用期未签合同2倍工资差额。 可能很多HR伙伴就会纳闷了,都是什么时代了,还有企业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啊?不要说这个案件是什么地方的,即便像上海、杭州、北京、深圳、苏州等发达地区,都有企业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后期发生纠纷,员工主张2倍工资差额的案件多了去了,而且案件审理的时间都是2022年,不是2021年,也不是2020年。 大家对2022年的印象是什么?估计就是很多企业进入到裁员程序,对吧?而且工作也不那么好找了,招聘的压力也变得更大了,人员流动性小了?长话短说,回归本期的正题。 这个员工试用期过后,公司是和他签了劳动合同的:假设1月1日-6月30日是试用期,公司没和该员工签劳动合同,但是7月1日起,公司和该员工签订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而且这个员工一共才工作了1年多时间,一年半都不到。因为员工工作失误的原因,出现了几次质量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被公司辞退了。 辞退之后,员工去申请劳动仲裁。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试用期6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 现在劳动仲裁的结果是驳回了该员工的部分诉求、支持了部分诉求,驳回的是违法辞退的赔偿金,支持的是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2倍工资差额。因为员工不服仲裁结果,已经起诉至一审法院,故才有开头的一幕,就是询问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要不要给2倍工资差额? 笔者个人认为,如果站在员工的角度说,要支付未签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但是话又说回来,各位HR伙伴们,你们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不能将时间往前拐一拐吗?? 根据长三角地区召开的劳动人事仲裁的会议纪要规定【2019年开的会议,参加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2倍工资差额,要有证据证明是员工不肯签合同才行,否则就是单位自己的责任了,肯定要支付2倍工资差额的。 真的是服了这家公司的HR和行政工作人员了!如果这个离职员工工资高的话,就因为HR脑子一歪,又是几万块钱没了?! 也许大家会认为这个是公司老板的问题,我们姑且承认肯定是老板的问题,因为公司有试用期不签合同的情形,肯定不是HR能决策的。但是,既然这个员工都被公司正式转正了,你HR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不能和老板沟通一下,让老板同意把前面的试用期时间补起来吗? 如果HR连这个工作细节都做不到,那就是太菜了,公司被裁决赔偿2倍工资差额,那也是“罪有应得”,估计这个HR得到公司要赔偿的结果后,不知道会怎么想? 也许大家还要追问,法院的审理结果是什么?你们觉得法院会随随便便作出判决吗?而且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判决,既然仲裁都支持人家2倍工资差额了,法院再没有更充分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怎么会裁决人家员工败诉?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ffd71016aeae009581b6bd97f1922791788be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