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工商学院证书颁发工作管理办法【模板】

时间:2023-04-24 22:41:1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蚌埠工商学院证书颁发工作管理办法

为严格毕业(结业、肄业)证书等有关证书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蚌埠工商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证书类别

第一条 科学生的毕业(结业、肄业)证书

1.毕业证书。凡取得本校学籍的本科学生,学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承认的、由蚌埠工商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

2.结业证书。凡取得本校学籍的本科学生,修业年限期满后,如果因为未取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时等原因不符合毕业要求的,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3.肄业证书。具有本校学籍满一年的本科学生,因各种原因(疾病、经济困难等)退学,发给退学证明书及肄业证书。但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不发给退学证明书及肄业证书;勒令退学的,只发给肄业证书;开除学籍的,不发给肄业证书。

第二条 学士学位证书

凡取得本校学籍的本科学生,符合《蚌埠工商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所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毕业证明书

199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的毕业生遗失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后,不得补发毕业(结业、肄业)证书。但对遗失毕业证书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发毕业证明书。

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

二、证书办理程序

第四条 应届毕业生经所在系初步审查后,由教务处审核确定是否毕业、结业以及是

否授予学士学位,再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肄业证书由教务处审核办理。

第五条 199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的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






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原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教交教务处审查后办理。

三、证书的印刷

第六条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其封皮、毕业证明书的内芯原则上统

一由国家教育部印制。

第七条 肄业证书、结业证明书及其封皮、毕业证书及结业证书的封皮由学校统一印

制。

四、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的电子注册

第八条 2001年秋季开始,普通本科学生的毕业(结业)证书须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

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2001]4)、安徽省教育《转发教育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1]03)等文件之规定进行电子注册。

五、其

第九条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的编号按照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

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位证书的编号和填写按照《关于调整学位证书格式的通知》(学位[1998]4

)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029d30848fe04a1b0717fd5360cba1aa9118c1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