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交接班制度 1、各科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2、值班医师在每日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的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室医师应在下班前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人交班薄,并做好交班上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人值班日志。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不脱离日常工作。 8、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 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9、值班医师与接班医师进行交接班时,实行双签字制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0545189bbf67c1cfad6195f312b3169a551ea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