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致:XX置地有限公司: 贵公司委托我司提供监理服务的XXX(北区)301地块项目,从2016年10月13日本工程基坑围护工程开工至今已有四年半之久,期间我司已支付该项目监理人员工资及监理人员资格证书费用已超一百多万。由于我司签订XXX(北区)301地块项目时疏忽,本工程监理费以14元每平方包干且未考虑到延期监理服务费用,从目前工程进度情况来看,我司承接的XXX(北区)301地块监理业务明显处于亏损状态。基于我司与贵公司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基础及诚信履约原则,我司将继续配合贵公司做好后续监理工作服务,请贵公司能够重视后续电梯、装饰装修、室外附属工程、材料确定等方面工作安排,使本工程能够早日竣工验收。 另外,XXX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4月份发布了《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管网、“污水零直排”工程和建筑附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温政办发XXX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了建筑工程附属工程需在市住建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五方主体”验收,市住建质量监督机构参与验收程序全过程监督,业主单位向住建部门进行竣工备案。贵公司与我司签订XXX(北区)301地块监理合同时间为2016年9月,监理服务内容不包括办理室外附属工程备案手续及因室外附属工程受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而额外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因此,贵公司需将本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另行委托给具有市政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委托具有市政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并对室外附属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监督备案手续。 为了不影响本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的正常施工,我司特发函告知! 附件:温政办发 XXX号文件 XX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05632b0f21dc281e53a580216fc700aba685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