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会计人来说,离职可没有那么简单,辞职交接不到位,哪都走不了。经常看到很多财会新人问:会计人员离职,必须与新接手会计办理交接手续吗?如果辞职,不办交接程序,要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不完成这两项交接,违法 我是一家公司的会计,由于特殊原因不想继续干了,但是新来的会计迟迟不跟我交接,因此我想一走了之,也不办理交接了。请问是否可以?不可以,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而且提醒你,若你是财务负责人或者办税人员,还要记得去税局变更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的信息! 相关政策: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未完成交接工作,风险非常大 工作交接重点之一:变更税务信息 【案例】 我是一名出纳,几个月前在原来公司递交了离职申请,并已局部清点无误后由总监签字了。但最近,原公司发现系统了少了一笔钱,把责任推到我身上了,要求我负责任进行赔偿,但是我觉得我已经没有责任了呀! 离职后,甚至离职好几年后,原来就职的公司账务出现问题,你肯定也跑不了。都怪你,离职的时候没有好好做完工作交接! 工作交接重点之二:所有的交接单必须签字确认 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交接,要比其他岗位的工作交接更加严格,所有的交接都必须做好交接单,并且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交接双方和监交人核对所有的资料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依据。 【案例】 王女士之前为A公司财务负责人,后来因个人原因,辞职到了B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在给B公司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的时候,王女士被告知办理业务受限,并且会影响当前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 原因就出在:A公司因长期不申报转为了非正常户,而王女士辞职时没有在税务机关办理更换财务负责人程序,这导致王女士在税务系统中一直显示为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携带A单位的相关资料,但是隔了那么久,A公司早已不知踪影…… 企业上了税收黑名单,会计人员都会被连累。一旦上了国税系统的黑名单,会计去税局办税时就会被拒绝,还会影响下家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万一该企业涉嫌偷税漏税,原来经手的财务人员都会受到影响……这些都会直接影响你的整个职业前途。因此离职时,千万要记得去税局变更财务负责人的信息。 财会人员在办理离职时,要督促单位负责人和现任财会人员,到税务局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变更财务人员需要提供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新会计人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 3、财会人员交接工作内容 1、会计资料交接: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交接单中加以说明,由交接人员负责。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交接报告,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监交人签字。 2、科目余额交接: 所有账本的科目余额应与总账的科目余额持平,并清楚地记录下科目余额的金额。 3、所交账簿交接: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分类账等。 4、交接现金: 并对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进行核对。 5、印章票据的交接: 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核对数量。 6、纳税资料交接: 记账凭证(注明起止日期);抵扣联扣税凭证(注明起止日期);纳税申报表,(注明起止日期);发票专用章、发票使用登记簿、税控IC卡等;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其他事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0696c17930ef12d2af90242a8956bec0875a5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