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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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公约





为加强消防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娄底市有关消防规定,特签订本公约: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加强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指定逐级防火责任,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明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种消防器材和装置处 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6。接到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动消防设 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二、实行防火责任制,各商铺业户为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消防分区及楼梯走道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和家具。

四、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 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备。

五、店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电管、汽油等 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燃放烟花、爆竹。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品,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七、任何商铺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 只,(小3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使用的固定位置。

八、不可随意乱丢烟头及内存有余气的打火机,要教育孩子不 要玩火,提醒家庭成员关于家用电器、燃气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九、严禁乱接乱拉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十、发生火险,应立即告知火警(119)并关闭电器开关,迅速离开住所,住所及其他人员迅速有序从楼梯或安全通道疏散撤离,切勿惊慌拥挤。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06b97e697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