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极端灾害性天气 应对防范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极端灾害性天气应对防范防御工作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5?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极端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增强防御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气象预警。密切关注省、市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天气预警信息,确保学校各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及时向发布、传达灾害天气预警信号,增加提前量,细化影响区域。对于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要建立完善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第一时间向全校师生发布。要利用校园网、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等渠道,做好气象信息的快速传播。 二、加强灾害防御。要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校园区域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灾害发生时要坚持靠前指挥,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好广大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 三、加强部门联动。要按照《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暴雨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校级气象防灾减灾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保卫、后勤、宣传、校园广播、网络、通讯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 四、强生科普宣传。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的特点,通过开设气象科普知识专栏、专版、讲座等形式,使气象灾害防御知识进校园、进教室、进课堂,正确引导舆论,切实增强公众抗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党委(校长) 办公室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090350ab34e852458fb770bf78a6529657d35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