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类型招生(二): 自主招生简介 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即自主招生, 经教育部批 准始于2003年,是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大力选拔各类 优秀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是多元化考试评价制度和多样化招生 录取制度的新探索。 1、 招生高校。2009年由教育部确定有资格进行自主选拔 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共 76所(详见附 件)。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试点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5%,有免费师范生招生任务的主要招收免费师范生。 2、 申报考核。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 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也可本人自荐,向试点高校提 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 特长等证明及写 实性材料。试点高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条件 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 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 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由试点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入选考生名单。 3、 入选公示。所有入选考生名单须在教育部“阳光咼考” 平台集中公示,同时,须在省招考办、试点高校及考生所在中学 网站上公示不可少于两周。 4、 投档录取。入选考生报名参加全国统考,且成绩达到我 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高考录取时省招考办将向考生选 报的试点高校投档,试点高校审核录取。已开展自主招生试点满 三年的“ 985工程”的高校,对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 突出,或在试点高校组织的测试中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少数特别 优秀的入选考生,可自行确定对上述考生高考成绩的要求。 5、 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 为的,一经查实,责任属考生本人的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并 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件: 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76所)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大连海事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苏州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吉林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兰州大学 东北大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0f731051837f111f18583d049649b6649d709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