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出纳业务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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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纳业务处理程序

收款程序

出纳部门收入现金,须凭现金收入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收入传票的各项凭证)收款,其程序为:

1.应根据现金收入传票点收现款,鉴定现钞的真伪无误后,即在现金收入传票加盖“收款日戳”及“分号”(收入传票之分号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并盖私章。

2.如需签发或发还信托单或各种凭证时,应于传票下端制票员编号处登记“号码牌”号(号码牌应与传票加盖骑缝私章)后,将“号码牌”(签发信托单时以收入传票第二联代替号码牌)交给顾客凭向原经办部门领取所需凭证。

3.将收款后的传票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收入帐。

(2)现金收入日记帐后,传票及附件递交有关部门办理。各有关部门办妥手续后,按传票所记号码呼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有无涂改),凭此交付信托单或凭证等。

付款程序

出纳部门付出现金,须凭现金支出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支票传票的各项付款凭证)办理。 1.凡付款传票,均须依照程序先由经办员、会计人员及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始得付款。 2.出纳员支付款项时,须先查明传票的核章具备后在传票编列“分号”(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支出帐。 (2)现金支出日记帐。

3.在传票及附件的凭证上加盖“付款日戳”及私章后,点检款项,按传票左端所记号码呼号,向客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号码有无涂改)并询明金额无误后,即照付现款(包括支票)

4.凡本公司签发的支票应以记名式为原则,支票经主管签盖印鉴后,均应经会计及出纳员副署。

出纳事务

()券币的整理:

1.收入各项券币的整理均应凑成整数后封扎,其方法如下:

(1)各种面额的券币均应分别整理,同一面额每100张为1扎,每10扎为1捆。 (2)每扎应用纸签条封,每捆应加贴封,注明年月日。 (3)同一面额未满100张的钞券,得以50张折摺封扎。 (4)各扎各捆经收人员应加盖私章。

(5)各种硬币,同一面额每50枚为1卷,每1000枚为1袋,各卷名袋须如盖经收人员私章。

2.经手点钞人员对其所签封的券币负责。顾客以当面点清为限,钞票一经离柜,所有封签即属无效。

()其他事项: 1.现金的提存:

(1)往来行库的票据及现金提送,应派适当人员充任,金额较巨或认为必要时应加派人


员办理。

(2)每日营业终了时,除酌留一部分充为次日营业开时必要的支付资金外,所有款项应尽量送存行库。

2.库存:

(1)现金库存除现款外,其他一切票据、借据或取款凭条均不能抵充。营业终了结帐后,如有经收()的款项应办妥次日收()款手续,经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连同传票一并保管。

(2)每日库存现金,须与“现金库存表”所载金额相符,如有不符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并应于当日查明不符缘由,如确属无法当日查明时,应以暂收款或暂付款科目整理,俟次日再继续调查。

3.金库:

(1)金库内外门应备正副钥匙各一副,内门正钥匙由出纳员负责管理使用,外门正钥匙由经理或指定副经理掌管,非两者不得启闭金库,内外门副钥匙由经理会同会计科长及主办出纳员密封缄口盖骑缝章后,交由经理另行保管。

(2)因故不能使用正钥匙需使用副钥匙时,经理须会同会计科长及主办出纳员启封,用后重行封存。

4.贵重物品的保管:

凡与业务有关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需寄存出纳专用的金库时,应由经办人员成扎或整箱密封,并由主管人员签章后,连同保管条(写明交存的件数)交出纳员,出纳员点收后给保管条签章交经办员收执,发还保管物时,收回保管条注销后装订保管备查。

5.银行存款支票簿的使用:

(1)领用支票簿时,须由主管指派的经管员编列号码登记在“空白单据登记簿”发交经办人员签章使用。

(2)作废的支票,须盖“作废”戳记,粘贴于该同一号码的存根上,以示慎重。

(3)每日营业终了时,经办员应即查对当日签发的支票存根,结计金额在存根最后一张背面,与银行存款科目签发总数是否相符,同时查点尚未使用的空白张数是否相符。

(4)用讫的支票簿(存根),须交还经管员查核使用张数及作废张数是否相符,并在“空白单据登记簿”备注栏注明后,妥为保存(订为15)

6.银行存款的印鉴:

银行存款的印鉴为有权签章人员印鉴(签章、职章、私章)及副署人员印鉴(会计科长、信托科长、出纳员的印章)

7.号码牌的使用:

(1)“号码牌”本身并非付款凭证,仅为经办员方便认识交付客户的标记,主管应指派经管员负责分发、收回及查对。

(2)经管员发给号码牌时,应编列号码登记在“空白单据登记簿”,由经办员签章领用,营业终了后,各经办员应将当日使用后收回部分及未使用部分分别整理后,交还经管员集中保管,使用后收回部分保管一个月后烧毁。

(3)经办员签发“号码牌”予顾客时,应在其正面与收入或支出传票加盖骑缝私章并盖日期戳记,收回“号码牌”时,应对骑缝图章详加核对以防仿造假冒,收回后并应即予以注销。

(4)“号码簿”隔日无效,当日营业终了后,如客户未取款项时,经办员应向主办科长报告并填制()暂收款项传票入帐,日后客户持单前来取款明须查明缘由报告主管认可后,填制()暂收款项传票办理付款。“号码牌”经管员应将其号码登记备查。

(5)号码牌如有遗失时,应按下列各点办理:

顾客遗失时,应查明其交易性质、金额等详情,如认为无疑义应请顾客书面作废,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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