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战关于党费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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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关于党费的会计核算

有网友曾问到党费的会计核算,我搜索一圈也没有看到单独的《党费会计制度》,不过中组部2008年第3号令《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3条明确“党费的会计核算,档案管理,参照财政总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那我们就有了核算的指路明灯。

话说回来,近两年倒查补缴党费,很是让组织上宽裕一把,倒追回到2008清缴,让老党员们一阵肉疼~~,此处省略若干字

据说最高的补缴了数万甚至几十万(象国企年薪制党员),交党费是党员的起码条件和基本义务,这不仅是经济上补欠,而是一堂政治补课。好吧,先普及一下常识:

党费缴交1、缴费基数: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一般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2、缴费比例:每月工资(税后)3000元以下(含3000),0.5%3000-5000元(含5000),1%5000-10000元(含10000元),1.5%10000元以上,2% 离退休人员按每月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以下(含5000元)0.5%5000元以上,1% 农民:0.2-1/月;

学生、失业、低保、困难党员:0.2/


党费使用范围: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应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一条有点莫名其妙,搞不懂?歧视?)

和工会会计一样,一般基层党委的会计核算业务并不多,无非收缴拨党费、慰问补助、表彰及零星日常公用经费等核算,规模大、经费多、级别高的涉及到资产购建的一级党委不在我们考虑范围。那我们依照《会计法》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简单设置一些相对简单实用的会计科目:会计科目一、资产类1、库存现金2、银行存款3、其他应收款二、负债类1、其他应付款三、净资产类1、党费结余四、收入类1、党费收入2、上级补助收入3、利息收入4、其他收入五、支出1、党费支出1)党员培训费;2)党员教育费;3)党员表彰费;4)困难党员慰问补助费;2、补助下级支出3、上缴党费支出 党费收支的业务较为简单,会计科目使用也一目了然,核算也谈不上难度,似乎也没什么讲的必要。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期末收入和支出分别结转至“党费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期末的党费结余数。

随便举几个例子:1)收取党费1000元借:现金 1000贷:党费收入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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