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备的时限及要求: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财务会计制度发生变更或会计核算软件发生升级、改版、变更等情形的纳税人,在财务会计制度发生变更或会计核算软件发生升级、改版、变更后15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报备的资料及内容: 1、对于使用会计核算软件进行财务核算的纳税人要按要求在《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中填写会计核算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软件启用时间、软件来源、软件开发商、数据库类型、软件通用查询用户(或软件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 2、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使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3、使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使用的独立于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之外的非税控收银软件系统,视同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一并按上述报备要求进行管理。 全面清查完善 对不按要求申报备案或虚假申报备案的纳税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联系电话:83106288 1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纳税人名称 资 料 1.财务、会计制度 2.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3.折旧方法 4.成本核算 方法 5.会计核算 软件 6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 7.非税控收银软件系统 8.会计报表 名 称 纳税人 识别号 备 注 税务机关: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 经办人: 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本表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d17ae3068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1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