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蒙古烈士陵园的未来展望及建议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将宣传、弘扬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烈士陵园作为衔接历史与现实的场所,是开展英雄烈士事迹研究、宣传和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展示革命先烈精神的重要平台,是广大干部群众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的基地。笔者通过调研发现,繁昌县烈土陵园在党性教育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财政经费支持不到位。烈士陵园作为特殊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一直以来没有专项财政经费预算,导致园区管理、纪念性建筑物修缮、日常保洁维护等工作难以维持。 2.机构设置不合理。因机构改革,我县烈士陵园属退役军人事务局二级机构,公益管理岗,编制3人,目前只有1人到位。机构设置上无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在专业上很难有更高追求,做到精益求精。 3.文物史料匮乏。革命烈士事迹陈列馆二楼陈列室内布展的文物多数是历史资料的复印件或者实物的复制品,真正有历史价值的文物史料不多。 4.服务方式落后。单位、学校和其他组织到烈士陵园参观祭奠的流程一般就是凭吊烈士、瞻仰烈士墓、参观烈士事迹陈列馆,这套参观步骤沿用很多年,实际操作中没有考虑到不同参观群体的需求差异,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够,参观者很难有新鲜感获得感。 5.宣传手段不足。我县烈士陵园偏安一隅,对外宣传方面仍然是传统的打几个标语,树几块标牌,革命烈士精神宣传很难做到全覆盖,发挥不了党性教育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独特作用。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1.领导重视不够。烈士陵园作为一个二级机构,只是在重大活动或节假日做好来人来访的接待服务工作,很少有重大事项发生,难以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各项经费有限。 2.思想观念陈旧。工作人员竞争意识不强,安于现状,自我满足,求变、求新、求进取的心理准备不足。 3.能力素质不过硬。因为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制约,业务专业性要求不强,工作人员在能力素质方面与陵园事业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对策与建议 1.设立专项财政经费。“套扬烈士、教育群众”是烈士陵园的主体功能,提升烈士精神的社会影响力,离不开政府财政支持。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护烈士纪念设施规定和烈士精神发扬的政策规定,将烈土陵园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发展规划,设立专项财政经费,用于园区建设、维护、管理及专业人才培训等。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个单位的高效运转离不开优秀的人才队伍。烈士陵园在“褒扬烈士、教育后人”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需要一支经得起考验、思想素质高、业务精湛的优秀人才队伍。管理者应该“走出去”,积极参与脱产培训与学习,提升理论素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对于不方便脱产学习的工作人员,可以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将专家学者请到烈士陵园来,举办学习班和讲座,对工作队伍进行全方面培训,建设一支全能稳定的人才队伍。 3.广泛搜集整理烈士文物史料。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今天我们以最高规格褒奖英雄模范,就是要弘扬他们身上展现的忠诚、执着、朴实的鲜明品格”。因此,对革命烈士文物史料的收集整理,丰富陈列馆馆藏量是烈士陵园必须要做的工作之一。烈士陵园工作人员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采用有偿购买或者租赁的方式充实馆藏史料。另外,也可以依托各类红色研究机构,积极编撰本地烈士英雄事迹丛书,使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迹广为流传,感染人、打动人、启迪人、教育人。如察昌是新四军三支队在皖南的主要活动场地,发生了最为修烈“五战五捷”繁昌保卫战,这五次保卫战一次比一次激烈,规模一次比一次大,政治影响也一次比一次重大,这是繁昌县烈土陵园所特有的,可以到民间多收集相关实物史料,进一步充实陈列馆展厅内容。 另外,对于园区内的烈士纪念碑、纪念塔、烈士公墓以及园区内的其它景观,本身都承载着历史沧桑感和厚重感,向参观者传达革命精神的同时,也要结合社会现实,让他们有所领悟,倍加珍惜和平生活,感恩革命烈士的无私奉献。 4.积极创新服务方式。烈土陵园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时,除了要运用广大群众已经接受的活动形式之外,还要结合形势任务、围绕主题内容,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开拓富有创意的活动形式。一方面,可以不定期邀请老战士、烈士遗属等人举办座谈会,让全社会形成崇尚烈士精神的良好风尚。另一方面,可与各中小学、大学、驻军部队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利用校外德育基地、第二课堂等方式,举办烈士事迹入课堂活动。另外,依据各社会团体、单位的不同需求,配合举办成年宣誓、入党、重温入党誓词等各类纪念活动,改进完善活动流程,增强参与性,让参加活动的人每次都有不同体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160df07fc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