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粮药剂管理制度 1、杀虫药剂的采购必须经库领导同意,采购的储粮化学药剂应具有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有完整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3796和GB4838要求;不准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经检验不合格的储粮化学药剂。 2、本库药剂采购坚持库内药库验收。药库应符合LS 1212—2008规定。药品库要建立在远离办公区、生活区、水源30米外且正常视力可及的地方。门口应有“药品库”、“有毒”等警示牌。 3、药剂装卸时,应选用身体健康、了解储粮化学药剂安全装卸知识的成年人担任;装卸人员应穿防护服,佩戴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储粮化学药剂注意事项进行装卸。装卸过程应保持包装完好,多品种化学药剂应分别码放。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摔、滚、翻、抛、拖、拉、摩擦和撞击。装卸作业时不应抽烟、喝酒和进食,不应用手擦嘴、脸、眼睛,禁止赤膊作业;装卸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洗涤剂)洗净面部和手部,用清水漱口,清洗防护用具。 4、杀虫药剂必须按危险品的储藏规定,限量存放于药品库(固、液、气态分类存放),且不得与其它保管器材混放;每周检查一次,高温、雨、雪天气要随时查。药品库要经常进行通风,保持库房的阴凉干燥和整洁。 5、药品库实行“双人、双门、双锁”管理,所有杀虫药剂都必须建立账卡,不同性质的药剂要分开堆放,并有明显的标志,防止错发。 6、杀虫药剂要严格履行规定的领用手续,注明用途,数量和领用人,严格执行领用报批手续。建立《储粮药剂保管账》,药剂出入库要及时登记,做到收有凭,发有据,账实相符,严禁任何人外借或领做他用。已领用出库而未用完的储粮化学药剂和装化学药剂的钢瓶应及时退回药品库进行妥善保管,登记备案,不得随处乱放。 7、所有杀虫药剂的包装物和熏蒸药剂的残渣,必须按规定进行销毁或深埋。 8、所有接触杀虫药剂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以确保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9、一经发现药剂短少,保管员要立即向相关领导报告,组织追查。 10、发生药剂泄漏事故,本库不能完全处理,影响公共安全时,应立即通知当地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并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和附近居民疏散到安全地点。 防化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熟悉本库粮情,严格按《粮食储藏技术规范》要求检查和处理粮情。 2、根据“安全、卫生、经济、有效”的原则拟订本库《储粮害虫除治熏蒸方案》,并形成详细书面材料上报仓储质检部门经理和相关库领导审核批准。 3、严格按照《储粮害虫除治熏蒸方案》和《虫粮熏蒸除治作业操作规程》、《药剂残渣处理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虫粮熏蒸,并对熏蒸效果做出检查和评估。 4、认真学习钻研防治技术,密切关注国内外粮食储藏和害虫防治新动态,勇于接受、实践害虫防治新技术,不断提高科学保粮水平。 5、严格按照《药剂管理制度》全面做好药剂管理工作,确保药剂保管、使用安全。 6、指导各仓库保管员做好“一符、四无”粮仓(油罐)工作,巩固和提高“一符、四无”粮仓(油罐)质量。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1d5a176cc2f0066f5335a8102d276a2012960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