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04年南京市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宁教宣德[2005]1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5.01.25 【实施日期】2005.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04年南京市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的通知 (宁教宣德[2005]1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随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不断深入,全市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在质和量上都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心理咨询室已成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一个重要阵地。2004年,经学校申报、区县教育局推荐,市教育局依照《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室评估方案》,对申报市合格心理咨询室进行了检查,经评估认定:南京市聋人学校等58所中小学校的心理咨询室为“南京市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名单附后)。 希望各合格心理咨询室再接再厉,以更加负责的精神和更加科学的态度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并重视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为涌现出更多的 1 / 2 合格心理咨询室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1d765d7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8640f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