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南京市公布审计结果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机关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6.19 【实施日期】2002.08.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南京市公布审计结果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公布审计结果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六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增进社会公众对公共事务的了解,推进政府部门廉政建设,强化对公共资源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国家审计署《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 / 2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是指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以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cde9048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6055d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