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有提前3天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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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没有提前3天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

济补偿吗?



试用期没有提前3天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用人单位如果需要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所以没有提前通知员工的,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代通知金的。

一、 试用期没有提前3天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来赔偿,一般标准为一个月的工资待遇,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是30天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则其法律后果是解除劳动合




同的决定被撤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此时不存在是否支付代通知金的问题。

其实以上两种代替通知金在北京市自年开始就同时适用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在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京仲委字[]12号第25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应审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二十六规定的条件,如符合,则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予以支持。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应认定为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决定后的第三十日,并裁决该用人单位承担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而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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