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移交协议 甲方(资产接受方):______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资产移交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区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办法》(___国资委[20___]___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最大限度利用资源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依据区国资委、一级企业或主管部门的财务核销的批复文件和“损失资产”处置的授权,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已办理核销审批手续的“损失资产”处置权,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移交范围、方式、期限 移交资产的范围详见附件“核销资产移交清单”,限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以核销资产企业住所为资产移交地点、经双方代表清点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成。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具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移交资产的处置权; 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数量、质量、状况的权利; 3、具有确定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范围、数量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具有按照协议配合“损失资产”移交行为的义务; 2、具有按照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损失资产”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费用(以资产处置收入为限)的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具有提交所移交“损失资产”范围、数量的建议权; 2、具有按照协议方式收取所移交资产仓储、保管等费用的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具有配合移交资产、并协助甲方储存、保管、运输、清理“损失资产”的义务; 第1页 共 2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283d8ef5c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c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