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移交程序 为做好市属国有企业划转移交工作,现将有关企业划转涉及有关程序通知如下: 一、资产划转 1.由划出单位梳理拟划转资产资产明细清单,详细列表,一般需包含以下内容,若无账面价值,则划入单位需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的市场价值为准; 序号 房屋坐落 用地性质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现状 房屋所土地使账面价值 有权证 用权证 2.由划入单位拟写划拨请示文件并附上拟划转资产清单报国资委审批并印发批复文件,若划转资产为行政、事业单位所持有的资产,则需上报到市政府审批同意并印发批复文件;(所有划转行为需是无偿划转,否则会产生相应税费); 3.由划入、划出单位根据划转资产清单,现场核对资产情况,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订移交协议,协议格式根据资产类型等不同制定; 4.划入单位根据划转批复文件、划转资产清单向税务部门申请税收减免或免征的涉税证明;若划转资产清单无账面价值,则需进行资产评估,以市场价值申请免税 5.划入单位根据划转批复文件、划转资产清单、税务部门涉税证明、原产权证书、权籍证明、宗地图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变更手续; 二、股权划转(承建制划转) 1.由划出单位梳理拟划转股权明细清单,详细列表,一般需包含以下内容;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备注 2.由划入单位拟写划拨请示文件并附上拟划转股权清单报国资委审批并印发批复文件,若划转股权涉及行政、事业单位所持有的股权,则需上报到市政府审批同意并印发批复文件;(所有划转行为需是无偿划转,否则会产生相应税费); 3.由划入、划出单位、被划转股权单位根据划转股权清单,核对股权情况,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订移交协议,协议格式根据股权类型等不同制定;(实际操作中,该步骤可以与“4”条一并实施) 4.被划转单位根据划转批复文件、划转股权清单、工商登记机构统一股权转让合同(由划入、划出单位签订)、股东会决议、新制定的公司章程等到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5.由于股权变更不涉及被划转单位的经营管理变动,相应的债权债务无需进行划转移交,而由划入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人员交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b5a3952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05a01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