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争执捡铁棍不慎摔倒 法院-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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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争执捡铁棍不慎摔倒 法院:不属于

工伤

上班时争吵捡铁棍不慎摔倒算不算工伤?

一审认定为工伤;二审认为不是因工作缘由受伤,不属于工伤

公司员工马某国与同事争吵,期间预备捡地上铁棍打人,结果不慎摔伤。受伤后的马某国申请了工伤鉴定。

"我在工作时间里,在工作单位受的伤,怎么不是工伤?'个争议持续了整整两年。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长沙中院认为,马某国所受的伤不属于工伤。 马某国是湖南大力电建热镀锌有限公司的员工,20211216日下午,马某国因工作问题与同事张某发生了纠纷,期间马某国不慎摔伤,被送往长沙市八医院骨伤七科。在该院的出院记录中,马某国出院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并不全瘫等。 马某国认为,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应认定为工伤,于是,他在2021125日向长沙县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

长沙县人社局认为,马某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应予以认定为工伤。于是在2021315日作出认定工伤打算书,对马某国认定为工伤,并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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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了该打算书。

随后,大力电建公司在2021512日向长沙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县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打算。2021616日,长沙县政府作出《行政复议打算书》,维持了长沙县人社局的《认定工伤打算书》

大力电建公司不服,又于202159日提起诉讼,将长沙县人社局和长沙县政府诉至法院。长沙县法院一审认为,马某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与同事张某发生冲,导致其身体受到损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且没有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应予认定为工伤,因此驳回了诉讼恳求。

对于这个结果,大力电建公司并不服气。"马某国弯腰捡铁棍预备打人时自己摔倒,不是因工作缘由受伤,也没有受到事故损害,不具备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大力电建公司上诉称。

对于大力电建公司的上诉理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予以支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20211216日下午,在争吵过程中马某国捡铁棍的行为与其工作职责没有关系。马某国在捡铁棍时自己摔倒,不属于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情形,不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损害的情形。不具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不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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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判决撤销长沙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撤销长沙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打算书》及长沙县人社局《认定工伤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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