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专题会议议案 7月24日上午,集团召开了各单位一把手和财务总监参加的财务工作专题会议,形成了五个方面的会议议案,经研究,拟对相关问题做如下解答: 一、关于老项目的发票问题。老项目是指经税务部门认定的2016年5月1日之前签订施工合同或实际开工的项目,此类项目原则要求足额发票,但确因各种原因无法取得足额发票的,项目所在公司领导班子应当研究税务风险防控方案,于2017年8月31日前汇总提交集团批准后实施。 二、关于审批流程问题。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集团相关文件规定,本着“预算控制、手续完备、严格审核、末端支付”的原则制定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集团审批后执行。经集团审核批准的各单位工程款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原则上单笔工程款支付审批限额由各单位自行设定,同时应当根据该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各单位OA审批流程。 三、关于资源配置问题。鉴于各单位希望降低限额外现金信贷资源配置利率问题,经研究,限额外现金信贷利率由基准利率加收100%改为基准利率加收50%,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关于分公司开户问题。经集团研究同意批复可以设立的分公司,在完成OA流程审核后,凭正式签署的施工合同、四流合一的税务防控方案及以分公司名义在税务纳税系统申报通过的截图,办理开户申请。 五、关于开具保函的收费问题。经研究,除应缴纳保函金额10%的保证金以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2eee18b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0f316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