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0 可编辑可修改 二手摩托车买卖协议书 售车方(甲方): 身份证号: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自己的一辆 牌摩托车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于 年 月 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金额为 元(人民币小写¥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 乙方需持有真实有效的摩托车驾驶证,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因无证驾驶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二) 甲方(行驶证登记人)向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和证件,并对所有手续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甲方提供的该车辆的手续和证件系虚假、伪造证件,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甲方,并因伪造证件而给己方造成的的所有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三) 自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之日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 (四) 该车辆在交车日( 年 月 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均由甲方承担责任;该车自交车之日以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 当乙方因公派、出国等原因需长期离开上海时,乙方可转让该车辆,但必须通知甲方。 (六) 该车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完成车辆各种手续,但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 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售车方(甲方)签字: 购车方(乙方)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1 v1.0 可编辑可修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3027a60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94ac0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