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诉答辩状范文 在诉讼离婚当中,原告向法院提出了起诉状,而被告此时可以视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提供相应的答辩状。现实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被告提供了同意离婚的答辩状。下面, 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同意离婚答辩状怎么写 。 离婚应诉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XXX,女,汉族,1974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XX号7栋3单元1楼4室。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197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医院医生,联系电话139873XXXXX。 答辩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我与X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 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2021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二、 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1、共同财产:位于大理市XX大道2号7幢2单元2层201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21XXXX号,建筑面积108.26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358737.00元,现市值大约为500000.00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211766.03元。 1 / 3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30000.00元,与事实不符。该30000.00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10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 2021年2月18日 离婚应诉答辩状范文【2】 答辩人:王xx,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xx区xx路xx小区xx幢xx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xx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 答辩人同意离婚,不是因为答辩人有婚外情,而是自2001年原告去广州工作、定居后,双方感情越来越疏远,加之双方工作环境及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转变,差距也越来越大,导致双方夫妻无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辩人同意离婚。 二、婚生子王xx由答辩人抚养。 2 / 3 原被告于1991年生育一子王xx,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儿子。具体理由有三点: 第一,作为男孩,随父亲生活对他日后的成长,无论从生理上还是从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 第二,原告长期经商,根本无暇照顾儿子,原来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抚养,现在她父母已经年迈,身体也不是太好,而儿子又渐渐长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长的关怀,答辩人可以给予孩子所需要的关爱和理解。 第三、原告虽然现在经济条件好,但做生意赚和赔只在朝夕,经济并不稳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辩人工作和收入均稳定,不会大起大落,可以给孩子稳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样的、正常的生活空间,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帮助;早几年,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外部经济条件,把他送到广州,每年只见几次面,每次见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辩人离开。 如今,孩子长大了,更需要完整的亲情,这些都是他年迈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亲无法给予的,不能为了外部经济条件,忽略孩子内心的健康成长。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306c1cf3369a45177232f60ddccda38366be16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