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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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工作管理制度

政教处是主管全校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全体政教处工作人员是学生日常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者,包括政教处主任、副主任、教导员、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以上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主动自觉地开展工作,对学生发生的问题要及时管理不得推诿,待问题处理完毕后写出书面报告,并且逐级向有关人员报告.

二、 在工作期间内如因公或个人事情需离开工作岗位时,事先要向有关领导请假,待批准后再行办理。

三、 工作期间注意为人师表,着装、礼仪符合行为规范的要求,与学生或学生家长谈话时语言要符合教师身份。

四、 工作时间要专时专用,遵守工作纪律。

五、 严格遵《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 主动配合共青团和学校其他部门的工作。 七、 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八、 如违反规定由上一级领导进行帮助教育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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