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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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卫规财发[2007]19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7.03.20 【实施日期】2007.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深卫规财发〔200719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做好这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我局及直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工作,积极推进各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我局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 丹(市卫生局副局长)

员:杨才布(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陈广钦(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1 / 2










蔡倩萍(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单位清查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蔡倩萍(兼) 办公室成员:范玉飞、侯力群、李世平、郑裕文 办公地点:深圳市田贝一路市卫生局405 办公电话:2550321325531456

技术支持:市医学信息中心(电话:25618807 真:25503211

二、各有关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各项工作。其中: 主管财务或资产的单位领导任工作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本单位人员情况表的数据;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除实物资产以外其它资产的清查、核实、数据录入,牵头与有关实物管理部门核对资产明细帐,组织开展实物资产的盘点工作;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医疗仪器设备的实物登记、卡片录入,协助财务管理部门进行资产的总帐、明细帐核对和盘点;

总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土地、房屋构筑物、交通运输工具、电器、电子通讯设备、家具、计算机等资产的实物登记、卡片录入,协助财务管理部门进行资产的总帐、明细帐核对和盘点;

药剂部门负责药品、卫生材料等资产的实物登记,配合财务部门进行资产的总帐、明细帐核对和盘点; 图书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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