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卫规财发[2007]19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7.03.20 【实施日期】2007.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深卫规财发〔2007〕19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做好这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我局及直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工作,积极推进各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我局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丹(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杨才布(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陈广钦(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1 / 2 蔡倩萍(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单位清查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蔡倩萍(兼) 办公室成员:范玉飞、侯力群、李世平、郑裕文 办公地点:深圳市田贝一路市卫生局405室 办公电话:25503213、25531456 技术支持:市医学信息中心(电话:25618807) 传 真:25503211 二、各有关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各项工作。其中: 主管财务或资产的单位领导任工作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本单位人员情况表的数据;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除实物资产以外其它资产的清查、核实、数据录入,牵头与有关实物管理部门核对资产明细帐,组织开展实物资产的盘点工作;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医疗仪器设备的实物登记、卡片录入,协助财务管理部门进行资产的总帐、明细帐核对和盘点; 总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土地、房屋构筑物、交通运输工具、电器、电子通讯设备、家具、计算机等资产的实物登记、卡片录入,协助财务管理部门进行资产的总帐、明细帐核对和盘点; 药剂部门负责药品、卫生材料等资产的实物登记,配合财务部门进行资产的总帐、明细帐核对和盘点; 图书等资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3575da1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0c708d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