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填报卫生计生经济管理人员信息的通知-陕卫办财务函[2014]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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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填报卫生计生经济管理人员信息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4.10.10 2014.10.10

陕卫办财务函[2014]314

医疗机构与医师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填报卫生计生经济管理人员信息的通知 (陕卫办财务函〔2014314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委直委管各单位:

国家卫生计生委为掌握全国卫生计生经济管理人员队伍情况,建立全国卫生计生经济管理人员信息库,加强卫生计生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拟请各地填报卫生计生经济管理人员信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一)各级卫生、计生机构主管财务管理或经济管理工作的领导(包含总会计师、总审计师)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人员。

(四)各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经济管理人员,含财务、审计、资产、采购、收费、物价管理等部门从业人员以及从事医院科室、项目、病种等成本核算工作人员。 二、填报方式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属单位财务部门将本单位相关人员信息通过卫生计生经济管理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卫生计生经济管理人员信息采集系统操作手册请从省卫计委网站下载)或者填写电子表格后在采集系统内导入数据2014年全国卫生计生经济管理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1,确认无误后,打印系统自动生成卫生计生经济管理人员机构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审核同意、


加盖公章后报送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本地区各单位填报的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系统自动生成卫生计生经济管理人员区域汇总表(附件3,经单位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报送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三、填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及委直委管各单位的财务部门于20141027日前完成卫生、计生经济管理人员信息采集表电子版的填报工作,并将本地区卫生、计生经济管理人员信息汇忌表报送省卫计委。

联系人:樊桂成

附件: 1.2014年全国卫生计生经济管理人员信息统计表(略) 2.卫生计生经济管理人员机构汇总表(略) 3.卫生计生经济管理人员区域汇总表(略)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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