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心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沟通,促进交流,融洽党员、党群关系,增进党组织的团结和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使谈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第三条 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第四条 每年党支部书记与支委成员之间、支委成员之间、支委成员与普通党员开展谈心谈话至少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谈心谈话。 第五条 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谈心谈话采取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的谈话方式,既可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方式。 第七条 谈心谈话对象应端正态度,在谈心谈话过程中主动、真实反映客观情况和个人想法,虚心接受被指出的缺点和不足,对需要作出书面说明的事项应及时按要求说明。 第八条 谈心谈话的内容应当记录存查并按规定保密,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谈心谈话的同志要及时向领导和党组织汇报。 第九条 对谈心谈话中涉及干部个人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要尽力解决,对被谈心谈话人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改进情况。 第十条 谈心活动要普遍开展。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35e79b1f3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d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