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首席顾问聘用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1页 共3页 聘用方: 受聘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聘任_________先生提担任__________________职务(工作)。 第二条 聘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受聘方的工作范围 1. 根据需求的顾问工作:对由酷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谢树济,或副总刘青以口头或书面提出的涉及公司战略发展方案制定和决策以及实施方面的问题,年度经营计划预测和财务计划、预测的问题,运营执行的问题,公司团队建设问题,财务管理问题,规范化经营的整改问题,逐渐具备上市条件的问题,或其他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给予口头的或必要时书面的咨询建议或善意指导意见。 2. 根据本人对企业诊断发现问题,以及投资公司尽调提出的涉及经营管理问题,提出整改和改进提升的建议。 3. 根据需要对高管团队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培训和管理辅导,或对专业化培训计划提出建议。 4. 根据聘用方要求,受聘方可以定期(双方具体协商)或不定期进行现场工作,或在聘用方需要的时候赴现场参与会议、讨论和其他活动,但聘用方应至少提前三天提出,受聘方除家庭或个人原因外,应给予积极的安排。 5. 双方积极地使用电话、微信、邮件等通信方式,以促进有时效的咨询和沟通。 6. 受聘方不干涉和影响,不直接参与任何公司内部行政决策、指挥、执行的具体过程。 7. 除聘用方同意,受聘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聘用方的商业秘密和公司及个人的秘密和隐私。 第四条 聘用方的义务 1. 聘用方应体现出诚恳的接受态度和对受聘方的尊重,以及令人信任的学习精神; 2. 聘用方应体现出对承诺接受顾问建议的组织实施和执行力,以期受聘方可看到应有的实际效果;对承诺实施的顾问建议,如因主客观原因未实施,应起码给予受聘方口头解释。 3. 对受聘方提出咨询或顾问建议所需的信息资料和调查给予真实和完整的提供;及时反馈咨询建议的实施结果,以便双方及时调整、修改或继续推进。 4. 为受聘方工作便利提供应有的条件。 5. 为受聘方提供或报销用于现场工作的交通和食宿条件或费用。 6. 按照商定的方式和时间向受聘方支付顾问费或薪资报酬。 7. 非受聘方本人同意,聘用方对受聘方所提供的任何咨询顾问建议(不论是在任何场合和不论是有意或无意提出的,不论是口头的、电子的、还是书面的)都必须向包括本公司人员在内的所有第三方保密。 第2页 共3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3a999bc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ff84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