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应知应会 1.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内容,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方面内容。 2.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我县要在2023年完成创建任务。 3.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数应达到4.2人以上,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数应达到5.3人以上。 4.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要达到1人以上。“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三级”指的是省、市、县,“三类”指的是 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 5.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应达到人0.9以上。 6.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7.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指学校中的体育馆面积和运动场面积之和,小学、初中分别应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8.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应达到2000元以上, 2500元以上。包括用于教学、实验等仪器设备的资产,不含图书、课桌椅、空调等资产。 9.网络多媒体教室,指接入互联网或校园网、并可实现数字教育资源等多媒体教学内容向全体学生展示功能的教室。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应达到2.3间以上、初中应达到 2.4间以上。 10.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2016年及之前建成的学校,音乐、美术专用教室使用面积分别不低于73、67平方米。最大班额低于30人的小规模学校,小学使用面积不低于54平方米、初中使用面积不低于61平方米。 11.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12.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13.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农村寄宿制学校按在校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14.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入职不足5年的教师,每年不低于72学时。 15.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包括随班就读、特殊学校、送教上门、福利机构就读。 16.体育课小学、初中每周4课时,音乐、美术小学每周各2课时、初中每周各1课时;小学3—6年级每周开设1节书法课。 17.50人及以上但不足100人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体育和艺术(美术、音乐)教师可包含交流轮岗、兼职、走教教师。 18.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9.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0.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3c5adcede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d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