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校学位委员会十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的水平,建立健全研究生学位质量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南京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2011级及以后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2011级以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照相应时期学校及各学位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 1.自然科学类学科 须发表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要求至少发表影响因子1.0以上的SCI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或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2.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 须发表一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或SCI、EI、SSCI论文1篇,或三类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2篇(其中二类及以上刊物1篇),或三类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3篇。国家重点学科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至少要求发表3篇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其中二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一类核心期刊或SCI、EI、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二)硕士研究生 1.自然科学类学科 须发表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研究生署名前三位的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2.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 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具体要求 1.提交的论文均须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须是作者之一,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以及论文第一通讯单位必须为南京农业大学。文献综述(SCI期刊特约文献综述除外)、中文期刊增刊和会议论文集(包括EI收录的会议论文集)不计。 2.对SCI源刊收录学术论文的文献类型的认可,由分委员会讨论确定。 3.对发表在高影响因子的SCI源刊的研究论文,作者署名顺序的认同由分委员会讨论确定。 4.发表在国内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需公开正式发表,发表在SCI源刊的研究论文需有正式录用证明,同时附上导师签署意见的拟发表论文全文。 5.一项发明专利视同为发表一篇一类核心期刊论文(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作者为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作者为第二申请人,署名单位为南京农业大学、已有批准号的发明专利)。 6.发表在本校主编刊物上的论文最多只计1篇。 7.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生发表在二类及以上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视同为二类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发表在三类及以下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不计;如果人文社科与自然科学核心期刊目录共同收录,以人文社科期刊目录分类为准。 8.校外兼职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发表的导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通讯单位。我校与国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学术论文署名问题,由分委员会讨论确定。 9.提交的论文均需由导师审查是否符合以上要求,并签署意见。 10.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与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是指南京农业大学学术论文榜公布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三、其他 经济管理学院分会 执行学校规定,从2011级博士研究生须至少在CSSCI或南京农业大学开始,农村金融、农村发展学科的硕博连自然科学核心期刊目录二类以上学术读生应按照农业经济管理学科的硕博连读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生要求。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45a25bd680203d8ce2f24f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