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讨论稿) 根据《贵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我校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修改说明如下: 一、 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1、硕士学位(专业学位除外):至少在SCD数据库收录刊物上发表1篇专业学术论文; 2、博士学位:人文社会科学类至少在《贵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期刊目录》A类期刊和B类期刊上各发表1篇专业学术论文,或B类期刊上发表3篇;自然科学类至少在SCI源刊上发表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SCI IF≧3.0以上1篇; 3、申请博士学位发表论文要求作者排名第一,但属于下面特殊情况之一,可视为第一作者: (1)要求教授或者知名学者为第一作者及没有通讯作者的期刊,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为学位申请人; (2)以姓氏笔画排名的期刊,导师证明学位申请人是第一执笔人; 4、学校鼓励并支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比学校规定更高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 二、署名单位要求: 毕业研究生(包括同等学力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应署贵州大学。经编办批复的贵州大学下属学术机构亦应在机构名称前署名贵州大学。 三、其它说明: 1、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中国社会科学》(外文版)、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且所发刊物属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折合为《贵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期刊目录》A刊论文2篇;被《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不含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1 理论版和《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头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视同为《贵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期刊目录》A刊; 2、在国际学术会议及全国性学术会议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是否等同于在《贵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期刊目录》中的B类期刊发表论文,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提出意见,并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报学科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跨一级学科发表的学术论文,能否予以认可,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报学科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自主增设学科专业的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由其所属一级学科授权点决定,但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对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4、毕业研究生(包括同等学力人员)在申请学位时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如实填报已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非学术性文章一律不得列入。若伪造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学校有关学术不端处理办法处理。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进行审核,严格把关; 5、毕业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者,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博士2年,硕士1年)满足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后,由本人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再审议其学位授予资格。 6、人文社会科学类硕士研究生在贵州大学学报或贵州大学硕博论坛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视同为SCD数据库收录,但在考核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以及投入学科建设经费时仍然以SCD数据库收录为准。自然科学类硕士、博士生参加硕博论坛,可视为参加1次学术报告活动。 四、本要求从2014级开始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8e0a8ef31b765ce04081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