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事部关于199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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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事部关于199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财政部,人事部(已撤销)

1998.05.27 1998.05.27 财会字[1998]15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1999年会计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字[1998]15号)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7年9月印发了《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字[1997]31号),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做了调整。据此,现就199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2、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3、取得会计证并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2、中等专业学校非财经专业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3、中等专业学校财经专业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非财经专业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财经专业毕业。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非财经专业毕业,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专科财经专业毕业,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大学本科非财经专业毕业,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4、大学本科财经专业毕业,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三年。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6、博士研究生毕业。

四、1998年底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员资格的,可聘任会计员职务,拟聘任助理会计师职务时,还须通过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1998年底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的,视同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1998年底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的,视同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非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相同层次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须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须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六、调整后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三个考试科目,包括:初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经济法基础;调整后的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三个考试科目,包括: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法。 同一年度考试中三个考试科目全部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998年5月27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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