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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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



所谓个人利益,就是人们在发展社会整体利益的过程中,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所获取的维持个人生活和工作需要的正当的物质文化利益。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从不否认正当的个人利益,而恰恰是以此为前提的。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恩格斯曾经指出,“社会主义”的目标就是“把社会组成这样:使每一个成员都能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并且不会因此而危及这个社会的基本条件”这说明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新社会个人发展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确立“有个性的个人”。但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还认为,任何个人利益的实现都离不开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政治制度这一客观基础。如果撇开这个现实基础,只讲所谓的“自我”,只能是导致唯心主义的“唯我论”。

事实上,集体利益作为一定社会成员利益的集合,质上是每个成员利益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在现实生活中,不管个人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


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从这个角度讲,任何个人都离不开社会和集体。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个人在社会和集体中的活动,既是为了他人,也是为了自己,他提供给集体和社会的价值越大,自身的发展和进步就越快,个人价值和利益实现的程度也就越高。这就启示我们,在选择和确立个人目标时,必须考虑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统筹兼顾。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同志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

一般情况下,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我们要坚持以集体利益为重,并愿意放弃或牺牲一些个人利益。从长远看,坚持集体主义是对个人利益的最大保护。坚持集体主义并不意味着只顾集体利益,不顾个人利益,正当、合理的个人利益是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的。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发生着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就业和分配方式日益呈现多样化。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利益的差异甚至矛盾是完全正常的。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如何看待这些差异以及采取何种方式具体处理这些差异和矛盾。


江泽民同志在2001“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要更好地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不同社会群体的具体利益。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也强调指出,要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时,必须坚持从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既要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又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样就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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