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实施以来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情况, 自2010年4月始,四川省广元市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机构设立和会计人员聘用、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市、县财政、供销、农业等各部门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把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会计行为、保护合作社成员的权益等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业务和管理的需要建立了相应的财务制度,如基本费用报销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及审计监督制度等,有的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等,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但从总体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1.生产运营不规范。有的合作社“重组建、轻运营”,行政推动痕迹较明显,规范管理特别是企业化运营机制尚未建立,不同程度地存在组织结构不严密、责权利不明确、决策不民主、制度执行水平低的状况。 2.财务管理机构不健全。部分合作社因为业务规模小,没有建立财务管理机构,也没有在相应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或委托代理记账、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而是随意找个人当会计;财务管理责任权限不明,许多合作社理事长集财权、事权、物权于一身,缺乏民主理财意识或者没有得到较好执行;不相容职务未做到分离,有的合作社负责人兼任出纳,有的会计出纳一人当。 3.财会人员素质不高。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一般是由种养殖业大户、农民经纪人等担任,由于缺乏财务会计知识,因此财务管理意识不强。一些合作社会计人员由村组会计或其他人员担任,缺乏专业知识、依法理财理念和现代管理知识,业务技术不熟练。 4.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各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业务和管理的需要,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有的比较完善,有的只在章程中针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做了泛泛的规定,内部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是普遍现象。 5.会计核算内容不完整。大多数合作社成员只关心各级财政补助款项,很少过问甚至不过问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记账和算账、其他业务收入入不入账核算等问题:有的只记录了流水账,有的还是包包账;有的没有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一部分仍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村集体组织会计制度》等,导致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6.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虽然各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业务和管理的需要,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但仍存在各项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不落实的问题:财务管理责任权限不明,合作社人、财、物管理普遍实行“一支笔”签批制,缺乏民主理财的气氛;有的建立了授权审批、集体审批会签制度,但实际上并未执行;大部分只重视费用的报销审批,不注重资产管理、收入管理和往来款项、经济业务的监督等。 7.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主要表现是:在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方面,存在大量白条入账的现象;原始凭证审批不规范,有的没有经办人签字,有的没有相关证明人,有的经办人、审批人就是一个人,有的签批意见不明确;记账凭证填制不规范,摘要不清楚,凭证要素不齐全,内容不完整,大部分只有记账,没有制单,更没有审核;会计账簿使用不规范,启用时不按要求填写启用表,或内容填写不全,登记错误时更正不按要求,存在挖、刮、补现象等。 8.会计档案保管不规范。表现在会计档案收集不全,合作社保存的会计档案主要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很少;有的只有会计凭证,而且凭证一直没有整理、装订;有的会计账簿保管在相关人员那里,没有按要求于年度终了时集中统一保管(特别是现金、银行日记账由出纳保管);没有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室或档案柜,而是同其他资料混淆在一起。 以上是广元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在实施过程申存在的主要问题,那么,如何解决?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明确责任。一是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法律法规、各部门的职能和管理现状,明确专业合作社的管理部门,改变目前引办领办部门多、都在管却都没有管、都管不好的局面,实行统一管理。二是相关部门应做好引办领办、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三是明确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服务机构及职责,切实开展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宣传和指导工作。 2.依法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与供销、农业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等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通过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和手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讲解,让农民社员听得清、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提高他们参与办社、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特别是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监事和财会人员依法理财的意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依法申报纳税。 应加大对各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的指导与监督,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会计工作沿着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健康发展。对专业合作社每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体社员公开。 3.加强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要充分发挥基层财政所的作用,把指导合作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作为重要职责,监督检查其制度执行情况。财政、供销、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制度的宣传培训;加强财会知识、会计业务培训,增强法制意识和理财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4.积极探索,试行代理。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薄弱,组织化程度较低,业务经营规模小,有的业务开展很少,有的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盈利水平低,积累少,加上大部分专业合作社在乡镇和村组,收入低且很难保障,因此很难留住会计人才。鉴于此,笔者建议,可利用现有基层供销社、农经部门和各乡镇村集体组织会计代理机构和力量,在自愿的前提下,逐步引导合作社聘请代理记账机构记账或纳入统一的村财务会计集中核算,既解决了会计核算问题,又解决了税收申报问题。 5.培育典型,示范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会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4eac66a1eb91a37f1115caa.html